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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事业
- 标题:
- 中央宣传部文艺局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的函
- 索引号:
- 357D01-10-2026-0003
- 文号:
- 艺戏函〔2026〕7号
- 发文机关:
- 中央宣传部文艺局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分类:
- 文艺事业 ; 函
- 主题词:
- 第四届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戏剧事业传承发展,搭建高质量交流展示平台,推出更多高水平戏曲作品,中央宣传部文艺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中央宣传部文艺局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承办: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共廊坊市委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时间地点
2026年8月至9月,河北省廊坊市。
三、活动内容
(一)优秀保留剧目演出:遴选若干台优秀保留剧目集中演出,展示近年北方片区戏曲院团保留剧目复排提升成果。每台剧目演出1场。
(二)“优秀传统戏曲折子戏复排计划”北方片区入选作品演出:组织若干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传统戏曲折子戏复排计划”的优秀代表性作品进行组台演出。每台折子戏演出1场。
(三)戏曲观摩交流活动:邀请行业专家、院团管理人员、北方片区戏曲中青年创作人员开展2场座谈活动,围绕北方片区戏曲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研讨,为青年人才搭建交流平台。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优秀保留剧目演出的剧目应为改革开放以来首演,经受时间和观众检验,拥有良好口碑和市场号召力,当前演出版本符合时代精神和当代审美,尊重剧种本体,体现剧种特色和艺术的精准传承,对剧种传承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完整大戏(时长90分钟以上)。申报剧目不限题材、类型,整理改编传统戏、新编历史剧(古装戏)、现代戏等均可。
曾获原文化部“优秀保留剧目大奖”的剧目,入选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的剧目,入选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名录并完成复排演出的剧目,可优先申报。之前参加过全国戏曲(北方片)会演的剧目不再申报。
2.申报“优秀传统戏曲折子戏复排计划”北方片区入选作品演出的作品应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公布〈优秀传统戏曲折子戏复排计划名录〉的函》(艺戏函〔2024〕3号)中所列作品,并已完成复排、立上舞台,受到观众欢迎。
3.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作品、人员遴选和申报工作,严把作品的政治关、思想关和艺术质量关。
(二)申报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遴选基础上,报经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申报不超过3台优秀保留剧目、5个优秀传统戏曲折子戏。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后);
2.申报大戏报送近年演出视频、电子版剧本及节目单各1份(用U盘存储);
3.申报折子戏报送近期演出视频1份(用U盘存储)。
请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及大戏、折子戏视频百度网盘链接发至指定邮箱,视频分辨率在1080p以上,链接有效期在1年以上。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6-1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8319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洁,0316-2381608
电子邮箱:lfysk@126.com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安排
(一)主办方组织专家对申报大戏、折子戏进行审看和遴选,确定入选名单并通知各地。
(二)主办方承担剧场场租,其他与演出相关费用由参演单位承担。主办方将参考地域远近给予适当补贴,在此基础上,请各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视实际情况给予参演单位相应演出补贴。
(三)主办方将为优秀保留剧目演出、“优秀传统戏曲折子戏复排计划”北方片区入选作品演出参演作品颁发参演证书。
(四)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五)主办方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六)演出档期等由主办方统筹确定。
专此函达。
中央宣传部文艺局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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