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管理
题: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357C01-16-2011-50238
号:
文市发〔2011〕6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1-02-22
类:
市场管理 ;  通知
词:
网络游戏 未成年人 家长 监护工程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文市发〔2011〕6号  

字体:[]

  为加强网络游戏综合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文化部指导下,2010年2月由部分网络游戏经营企业试点启动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以下简称“家长监护工程”)。企业建立“家长监护工程”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在线受理渠道和其他受理方式,为家长提供管理未成年人游戏行为的具体措施。该工程实施以来,在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社会欢迎。。
  为进一步扩大“家长监护工程”覆盖面,巩固和深化企业与社会、家长与未成年人的互动机制,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在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家长监护工程”。现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进协作,落实“家长监护工程”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增进协作,落实“家长监护工程”监管责任,加大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文化行政部门要履行网络游戏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文明办、新闻办要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扩大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要互相配合面向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科学使用互联网,帮助家长通过“家长监护工程”提高网络干预能力,从预防入手控制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文化等部门,对有关部门认定为执行“家长监护工程”不力的网站,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要配合做好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验证工作,确保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不损害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组织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帮扶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健康上网的指导,结对重点帮扶有网络沉迷倾向的未成年人。
  二、强化监督,提高“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成效
  为提高实施成效,文化行政部门将开展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家长监护工程”培训考核;对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家长监护工程”进行监督,继续发挥好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办理家长及用户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对实施“监护工程”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
     2.《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