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关于评选表彰和复查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通知》(文人函〔2014〕267号),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和复查工作已结束。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拟表彰对象名单和复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12月3日前,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有关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文化部人事司
杨仲怡 沈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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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复查结果
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