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函〔2016〕75号)要求,2016年1月至5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
经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27、59881740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东、中、西部省份创建示范区验收结果
2.东、中、西部省份创建示范项目验收结果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