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文化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01号(文化宣传类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C01-07-2017-32961
号:
文非遗函〔2017〕1027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7-09-30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 提案 答复 函

文化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01号(文化宣传类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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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冰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的提案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主体内容提高非遗传承发展水平,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近年来,文化部不断深化对非遗保护工作的认识,坚持“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指导思想,坚持“在提高中保护、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以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为重点,积极稳慎开展探索,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有些已实施,有些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落实。

    一、关于加强非遗保护的重点与优先项目选择

    (一)关于做好不同等级非遗的申报与收录工作

    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确认和保护制度。到2016年底,国务院批准公布了4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了13087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市、县人民政府也都公布了当地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实现了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有效保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我国四级非遗名录体系,修订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细化认定和申报规定,秉持精准施策、精确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我国非遗保护水平。

    (二)关于抢救濒危遗产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文化部对非遗资源的普查、记录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丰厚成果。2013年以来,我们对部分持有独到技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印发了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得到记录和保存。截至2017年7月,中央财政已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对829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文字和影像记录。文化部将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

    (三)关于明确传承人责任义务,制定详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传承人的认定、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08年,文化部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权利与义务、管理等予以明确。文化部已经认定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目前正在进行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修订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传承人的权利,推动传承人更好履行传承职责,开展传承活动。

    二、关于提高传承意识,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一)关于加大宣传,提高传承人群传承意识

    为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度和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文化部在春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全面展示非遗保护取得的优秀成果,营造全社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32万场次,参与观众5.4亿人次。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已连续10年举办6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已连续8年举办4届,广泛开展非遗进社区活动,提高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同和参与。

    传承人群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和传承实践能力,是促进非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文化部、教育部实施了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帮助非遗代表性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2015年以来,全国78所高校已举办研修、研习、培训250余期,培训学员1.2万人次,加上各地的延伸培训,共计培训传承人群4万人次。研培计划提高了传承能力,扩大了传承队伍,增强了传承后劲,出现了“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该计划已成为非遗保护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越来越多的传承人希望能够参加培训学习。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能力建设作为政策制订和工作部署的优先方向。

    (二)关于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我们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积极推进项目评估工作。探索根据存续状况进行分类保护。对已失去基本生存环境或条件,实在难以存续的项目,如“船工号子”“象牙雕刻技艺”等,我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主要进行项目记录;对于传承基础条件较好、可以合理利用、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我们主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保护传承实践,提高传承能力,推动其发展和振兴。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明确了振兴我国传统工艺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接下来,我们将继续针对其他类别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点的政策体系。

    (三)关于加强非遗整体性保护

    为了加强对非遗项目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人文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2007年以来,文化部在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较为完整的区域,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称生态区)。在生态区建设中,我们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确立整体性保护的政策框架,防止人为割裂非遗传承与相应环境的联系;重视社区文化的作用和地位,把保护社区文化纳入整体性保护的工作范畴,推动非遗在社区文化生活中延续和发展。2017年7月,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定位、目标、主体责任和工作重点,提出将努力将其建设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三、关于加强文化专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用以支持非遗保护事业,截至2017年7月,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保护资金56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宣传展示;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修缮或租借、普及教育和宣传以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补助等。为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财政部、文化部2012年制定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各地财政对非遗保护的投入力度也逐步加大。截至2016年底,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非遗保护事业超过20亿元。同时,社会力量也逐步加大了对非遗保护的关注和投入。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进一步加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修订《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同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捐赠或公益基金参与,不断拓展非遗保护资金的来源和渠道。

    四、关于加强互联互通,构建“共享非遗”机制    

    文化部重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和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为世界非遗保护贡献“中国经验”。目前,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册)项目达到39个,位居世界第一。2005年,我国和蒙古国联合申报,将蒙古族长调民歌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取得成功。为了加强对蒙古族长调的保护,中国与蒙古国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协调采取保护措施,开展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其他国家,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保护共有共享的非遗项目,发挥非遗的独特优势,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风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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