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09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2-07-2017-32944
号: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司
发布日期:
2017-09-20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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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恳请将资溪县列入国家级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资溪县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部,资溪旅游资源丰富,生态优势明显。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7.3%,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居全国前列,是名符其实的“天然氧吧”。资溪县生态旅游起步早,全县确立了“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绿色生态旅游产业成为全县GDP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局对资溪县旅游业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积极引导旅游业从“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2016年,资溪县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2017年2月,资溪县大觉山景区被认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生态旅游是我国“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的重点业态,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是促进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实现生态富民的重要举措。关于您提出的将资溪县列入国家级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建议,目前我局尚无此品牌创建工作。在当前我局的旅游产品品牌体系中,相关品牌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由国家旅游局与环保部按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共同推进,2013年至2015年全国共确定了110家。根据标准要求,生态旅游示范区作为一项旅游产品,要求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管理区域,县、市域不宜作为主体开展申报工作。

  为此,建议资溪县可结合当地发展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的需求,按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要求,统筹做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全景资溪、全域旅游”文章,充分发挥旅游业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可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有关国家标准,做好A级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品牌的创建工作。我局将会同江西各级旅游部门对资溪县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共同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们也将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的需求,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施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大生态资源富集区基础设施和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生态旅游协作区、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提升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水平。推动绿色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拓展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开展绿色旅游景区等相关工作。二是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参与制定生态文化旅游开发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生态文化融合发展的原则、路径和保护措施,有效指导各地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工作。三是支持资溪县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支持生态文化旅游融合类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国家旅游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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