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文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32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C01-07-2017-32938
号:
文非遗函〔2017〕955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7-09-13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 建议 答复

文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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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的建议由文化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承载者和传递者,文化部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和队伍建设。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大力推动非遗法律法规建设。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保障。文化部推动各地制定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目前,已有河北省、山西省等26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非遗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各省(区、市)地方性法规,都对传承人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认定扶持代表性传承人。2007年以来,文化部认定了4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1986人,目前正在认定第五批。2008年,文化部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传承人权利与义务、传承人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不断增加。2008年以前,中央财政每年向每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经费补助8000元,2009年增至1万元,2016年增至2万元。文化部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大力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同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对829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核心技艺、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进行全面、完整的文字和影像记录。

    (三)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为加强非遗传承队伍建设,提高传承水平,增强传承后劲,2015年以来,文化部联合教育部,实施了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高校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对以非遗项目持有者和从业者为主体的传承人群的培训,帮助他们加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强化对相关遗产知识、技艺和流变脉络的认识与把握,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丰富艺术、材料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2016年有近万人参加了培训。2017年参与高校已达78所。目前,加上各地延伸培训,研培计划已培训近4万人次,到2020年将超过10万人次。这项工作受到传承人和大学的普遍欢迎,日渐显现提高传承能力、扩大传承人群的多重效应,也为高校参与社区非遗保护与传承搭建了平台。 

    二、拟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遗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帮助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传承与实践能力,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一)完善非遗法规,细化有关标准和程序。一是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条例,加强法规的操作性。二是加快修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培养教育、扶持资助、权利义务、责任落实等问题。

(二)大力推动非遗传承纳入教育体系。一是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与教育部门协商,编制乡土教材,将非遗纳入中小学校课程。二是继续推进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三是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的作用,推动将传承人教育纳入学历教育。四是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建设非遗馆和传习所,并充分发挥其培养培训传承人的重要作用。

    (三)不断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体系。继续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断充实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同时,支持和补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传习动力和传承能力。

感谢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1369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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