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宽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传承传习综合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支持地方建设非遗保护利用设施、支持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称文化生态区)建设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和传习点、鼓励地方建设非遗专题馆(厅)。
“十二五”时期,国家安排3.64亿元,支持建设50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将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任务。“十三五”期间,国家计划支持建设219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目前,已经支持其中103个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达7.6亿元。在保护利用设施遴选和建设中,我们对西部和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及非遗资源丰富地区,予以重点支持。
目前,文化部已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区。这些文化生态区非遗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在文化生态区建设中,我们大力支持建设综合性传习中心、传习点、展览展示场所,改善非遗传承发展环境,推动在文化生态区形成非遗传承发展的浓厚氛围。2011年至2015年,文化部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在国家级文化生态区建设了151个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2016年,新增支持287个非遗传习点。2017年,支持550个非遗传习点和167个非遗展览展示场所。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国家级文化生态区综合性传习中心和传习点建设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非遗专题展览馆、陈列馆建设,并支持设立大师工作室、项目传习所等。如贵州省非遗博览馆展馆面积约4000平方米,分为展示厅和传承厅,集研究、收藏、利用、展示、科普、教育、培训、交流、休闲体验于一体。陕西省推动地市级非遗专题馆(厅)建设,10个地级市已有西安、宝鸡、渭南、延安、咸阳5市建成专题馆(厅),用于非遗的展览展示、传习传播,有力地促进了当地非遗的传承发展。目前,全国共建设了14955处非遗展示馆、传习所(中心)。
我们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在省会城市和非遗资源集中的市建设非遗博览馆或博物馆、在县(区、市)建设非遗陈列(展览)馆、对重点项目建立传习所(馆)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倡导、鼓励和支持各省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非遗展览展示和传承传习综合设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同时,我们将继续对西部和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设施建设和传习展示活动予以重点支持;对非遗资源丰富且设施建设完备、功能发挥较好的地区,予以优先支持;指导各地发挥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展览展示场所和传习所(点)的作用,推动非遗传承发展、有效传播和合理利用。
感谢你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2539
文 化 部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