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26号(商贸服务类119号)提案的答复
号:
357C01-07-2016-32812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6-12-21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26号(商贸服务类1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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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于尽快建议全国统一的旅游紧急救援平台系统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旅游业发展和旅游紧急救援工作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局和保监会高度重视旅游紧急救援工作特别是积极推进紧急救援相关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商业性救援组织的救援体系和力量。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局与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旅游保险相关救援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联合出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因抢救受伤人员而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要求。

  二是完善保险服务。现在,我国与旅游相关的保险主要包括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保险、境外旅游紧急医疗保险、航班延误保险等,无论是由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还是由旅游者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险,都包含旅游紧急救援的保障内容,旅游者、旅行社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紧急救援保险。

  三是加强救援专业力量的发展。各家开展旅游意外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均与有关救援服务商开展了合作,负责向游客提供国内游和出境游的紧急救援服务,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比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救援服务提供商为国际SOS救援组织,可以对投保游客实施全球性的紧急救援。同时,国内的120、999急救系统网络也能充分发挥旅游紧急救援的能力。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特别是人民群众出游出行散客化和自助化趋势的加快发展,包括紧急救援在内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还不能满足和适应旅游快速发展的需求。对此,我局和保监会将加大合作力度,积极推动旅游紧急救援体系的发展:

  一是修订《旅行社条例》,研究增加出境的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组织出境游的旅行社投保紧急救援保险等内容。修订《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金额、境外救援的要求。

  二是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包含人身伤亡、医疗费用、紧急救援、航班延误、行李损失等多项内容的旅游保险产品,为消费者境外旅游提供更全面的保险服务。

  三是加大旅游风险提示力度。引导参加出境游的游客、组织出境游的旅行社购买境外紧急救援保险,督促开展境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具有相当资质的境外救援机构合作等。

  四是加强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建设。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和部门,我局正在编制《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这是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加强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已经纳入《规划》。

  国家旅游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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