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51号(文化宣传类080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4-07-2016-32758
- 文号:
- 文财务函〔2016〕567号
- 发布机构:
- 财务司
- 发布日期:
- 2016-07-13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文化 政协提案 答复 函
单霁翔: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故宫古建筑研究性保护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故宫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研究和保护好故宫古建筑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对于您的提案内容,我部高度重视,先后多次组织国家文物局、故宫博物院及部内相关司局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探讨,并积极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努力推动故宫古建筑研究保护有关问题的解决。
一、对于将故宫古建筑修缮按照研究性保护项目管理,改变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文物修缮企业等建议
我部经与财政部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拟在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等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管理体制,简化审批流程,为故宫古建筑修缮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创立文化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争取将故宫古建筑修缮所涉及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原材料采购等作为中央部门集中采购事项,列入国务院即将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故宫博物院自行组织采购,改变以往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组织采购的情况。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对于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事项,由故宫博物院梳理整合后“一揽子”集中申报,对于服务类项目可以“一签三年”,对于工程类项目可以按项目总预算和总工期进行申报,从而达到多个事项一次审批或一次审批延续3年甚至更多年的效果。
二、对于制定文物修复专家退休返聘制度,维护文物修复专家队伍稳定的建议
故宫博物院可根据有关规定,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退休返聘制度,保障文物修复专家退休待遇。
三、对于解决传统营造技艺人才进京落户的问题
相关政策参照《国务院各部门及在京中管企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规范(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7号)等文件执行,目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负责进京落户审批工作。故宫博物院传统营造技艺人才多为外地务工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有政策暂无此类人员解决渠道。
下一步,我部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争取,同时建议故宫博物院积极探索多种用人途径,通过实行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等多种用人方式引进传统营造技艺人才,缓解故宫博物院古建修缮人才匮乏的现状。
文 化 部
2016年7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部财务司 010-5988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