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文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63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4-07-2016-32757
号:
文财务函〔2016〕581号
发布机构:
财务司
发布日期:
2016-07-12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 人大建议 答复

文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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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民共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基础设施方面。文化部正在编制《“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拟对中西部不达标的县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改建扩建,填平补齐。在项目策划、资金补助比例方面已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了支持和倾斜。目前,我部正在就《规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待《规划》通过,我们将尽快安排已成熟的项目,尽快实现县级两馆达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部分事权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其中“三馆一站”属于中央财政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支出责任。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运转经费补助原则和标准全国各地区是一致的。中央财政在安排“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时,已经按照对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5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贫困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

二、关于强化人才培养方面。2010年,文化部出台了《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实施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到2020年,对县、乡、村24万名专职文化工作者和391万名业余文化工作者进行轮训,提高他们的公共文化服务本领和基层文化管理能力。

    同时,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依托中组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计划”),文化部等5部门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每年引导1.9万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三区”工作或者提供服务,为“三区”培养1500名急需紧缺的文化工作者。文化部自2013年起开展“三区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选派和培养工作,重点支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下一步,文化部将继续推进“三区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选派和培养工作,推动连片特困地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关于突出资源特色方面。1987年起,文化部开展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和建设工作。2014年,全国共有442个县(市、区)、乡镇(街道)被命名为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涉及特色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550种。下一步,文化部将制定《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管理办法》,完善机制,引导各地切实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全民受益的良好局面。

2014年,文化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推动实施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了特色文化产业、丝绸之路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重点项目库。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列入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特色会展等领域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就业容量大、吸纳就业人数多、就业形式灵活的特点,截至2015年,共安排资金3.39亿元,支持特色文化产业项目66个,有效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

四、关于创新运行机制方面。2015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以下简称《意见》和《标准》),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总体部署。文化部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意见》和《标准》的落实。截至2016年5月,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和标准。下一步,文化部将继续推动《意见》和《标准》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地党委政府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和文件。以县为重点,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群众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按照指导标准和实施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

2014年3月,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文化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协调组由中宣部、中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26个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的协商和部署工作。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也相应成立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协调机构。下一步,文化部将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加强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2016年,文化部结合《意见》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在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地检查验收期间,组织专家组就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重点改革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积极推动各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已有15个省(区、市)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此外,文化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研究工作,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推动各地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部财务司 010-59881681

    

                                                  文  化  部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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