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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
录制演员(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号:
357A05-10-2022-0001
号:
艺戏函〔2022〕27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22-08-26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
录制演员(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艺戏函〔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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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工作安排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艺发〔2019〕164号)要求,现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剧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标准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可由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适当放宽),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目前尚活跃在戏曲舞台上、有代表性剧目的优秀戏曲演员,以文华表演奖和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为主。濒临失传剧种和少数民族剧种的代表性艺术家,如有代表性剧目,且剧目具有当代价值的,入选标准可适当放宽,纳入录制范围。

  二、剧目标准

  以抢救整理改编的优秀传统戏为主,兼及优秀新编历史剧和现代戏。剧目要求为能代表本剧种的经典剧目以及本剧种独有的濒临失传的传统骨子剧目,有传承价值,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能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凝聚剧种表演艺术精粹、展现戏曲艺术独特魅力。

  申报的剧目及演员所在单位应具备录制条件,有成熟的演出团队,且必须确保2023-2024年有档期参与录制。已拍摄成戏曲电影的剧目一般不再申报。

  已申报过2021-2022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但未入选的录制演员及剧目(名单见附件)可再次申报,填写录制申报表即可,无须提交视频剧本资料。

  三、申报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演员不超过8名,每名演员申报剧目不超过2部。

  四、申报材料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盖章推荐函(附申报演员及剧目总名单);

  (二)《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剧目)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件);

  (三)由该演员主演的剧目视频(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

  (四)剧本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xjqyc2012@163.com,邮件主题“省份+演员姓名+剧名”。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30,以寄出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邮编:100020。

  联系人及电话:夏冰原 010-59881773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剧目)申报表 

  2.2021-2022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已申报名单(略)

  

  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办公室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代章)

  2022824 

  


附件:
  • 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剧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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