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函〔2014〕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第十一届全国声乐比赛由文化部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哈尔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承办,定于2014年8月6日至17日在哈尔滨市举行。经过专家评委认真审查录像资料,共有367名个人选手和13支合唱队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声乐比赛的现场比赛。其中,美声组148名,民族组137名,流行音乐组82名。现将参赛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目前报送情况来看,部分个人选手、合唱团的现场比赛曲目不符合章程规定的曲目类型。请所有入围选手及合唱团认真核查自己的参赛曲目,于7月27日之前以电子版复核表(附件2)的形式,再次报送比赛曲目,复核表发送至shengyuebisai2014@163.com。电子版复核表可到文化部官方网站“公告栏”下载。
曲目类型及规定时间详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声乐比赛的通知》(办艺函〔2014〕97号)。
参赛曲目不符合比赛章程规定,将严重影响比赛成绩,望各位选手给予高度重视。
二、美声组、民族组、合唱组比赛采用现场钢琴伴奏形式。流行音乐组比赛采用标准伴奏带或乐队伴奏形式,组委会在决赛阶段提供乐队伴奏,选手如需使用,须提前准备乐队分谱;如自带乐队伴奏,伴奏乐手及助唱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三、设奖及奖励办法
参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声乐比赛的通知》(办艺函〔2014〕97号)。
四、费用
参赛选手及伴奏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到
1. 参赛选手须按比赛组委会要求按时报到,组委会负责协助选手安排食宿;
2. 报到当天,组委会将在哈尔滨火车站出口、哈尔滨西站出口和民航班车民航大厦终点站前设接待站,接参赛选手到驻地;
3. 请参赛选手接到通知后,填写回执单(详见附件3),并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联 系 人:林志忠、谭小岩
联系电话:0451-82377977、58970211,13936278881
传 真:0451-82377977
电子邮箱:shengyuebisai2014@163.com
4. 报到时间:
美声、民族组:8月4日
流行音乐组:8月6日
合唱组:8月15日
5.报到地点:
美声组:哈尔滨友谊宫宾馆正门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号
民族组:哈尔滨阳光望江大酒店正门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哈药路509号
流行音乐组:哈尔滨市长江大厦正门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合唱组:哈尔滨音乐厅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67号
六、抽签与走台
美声、民族组8月5日上午分组抽签,流行音乐组8月7日上午抽签,之后按抽签序号在各自比赛场地走台。抽签序号沿用至比赛结束。
七、比赛日程及安排详见下表,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
比赛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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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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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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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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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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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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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友谊宫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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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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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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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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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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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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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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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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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歌舞剧院音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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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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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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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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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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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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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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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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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电视台演播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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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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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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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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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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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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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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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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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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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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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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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仪式暨获奖选手音乐会
(美声、民族、流行音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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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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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电视台演播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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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仪式(合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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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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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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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获奖选手音乐会
获奖选手音乐会采用交响乐队伴奏形式,参加获奖音乐会的选手须提供清晰的乐队伴奏总谱及分谱,演唱曲目从决赛曲目中选取。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伴奏谱,可能会影响选手参加获奖音乐会。
九、其他
1.参赛选手须携带参加决赛的3首作品的歌词电子版,以备电视台播出使用(外语作品需标明歌词大意)。
2.比赛期间,选手须佩戴选手证,凭证从指定地点进入比赛场地。不得在后台大声喧哗、练声或演奏,不得进入评委席和观众席。
3. 参赛人员如需组委会协助办理返程机票事宜,请提前3天与组委会接待处联系。
十、请各地文化厅(局)为参赛选手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他们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一届全国声乐比赛现场比赛名单;
2.第十一届全国声乐比赛曲目复核表;
3.参赛选手回执单;
4.参赛选手住宿标准。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