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
创办于1980年的“全国舞蹈比赛”是舞蹈专业领域的政府赛事,至今已成功举办10届,为我国舞蹈事业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有关意见》精神,从第十一届起,“全国舞蹈比赛”取消评奖,改为展演活动,届数保持不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推出优秀舞蹈作品和人才,提高舞蹈创作和表演水平,文化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6年7月在武汉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由文化部、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艺术司、湖北省文化厅承办。
(二)参演节目限为以“中国梦”、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中国精神、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作品。舞种不限。节目类型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
二、展演相关安排
(一)节目申报
1.参演节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部队系统艺术团体、艺术院校统一选拔、报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艺术院团、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可直接申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队和个人亦可直接申报。
2.2013年4月以来新创的舞蹈节目均可申报。
3.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群舞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群舞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4人。
(二)资格审查
组委会将聘请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以审看录像的方式,从全国各地申报的舞蹈节目中遴选一批优秀节目参加展演。入选节目颁发参演纪念证书。
(三)现场展演和专家研讨
组委会将组织舞蹈界专家观看现场展演,并对参演节目和演员进行点评和指导,帮助演出团队和个人进一步提高创作和表演水平。
展演期间,组委会还将组织举办舞蹈创作研讨会,对当前舞蹈艺术创作动向、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和研讨。
(四)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专场演出
为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提升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活动和参演节目的影响力、传播力,组委会将从参演节目中遴选一批代表当前舞蹈创作水平的作品,打造舞蹈精品晚会,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期间进行专场演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参加展演的团队和个人各项费用自理。组委会将给予一定的食宿补贴。
(二)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于2016年5月20日前寄至湖北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字样),逾期不予接收。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公正路23号
湖北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邮 编:430071
联系人:田松、曹欣
电 话:027-68892323、68891900
传 真:027-68891900
1.请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申报表(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由编导和演员填写,群舞由编导或单位填写)。
2.申报节目需报送视频资料。为便于遴选,每张光盘内仅限录制一个参演节目,光盘上注明节目名称。
3.编导和演员各提交3张2寸彩色照片(不包括群舞演员)。
4.群舞节目提交2张7寸彩色演出剧照。
5.以上文字、图片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
凡参加展演的节目,其音像制作发行权均属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组委会。参演团队和个人应服从组委会安排,无条件参加展演后两年内举行的相关演出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