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扶持评审结果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10-2013-32466
- 文号:
- 办艺函〔2013〕503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3-12-26
- 分类:
- 文艺事业 ; 其他
- 主题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根据《文化部关于扶持全国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的通知》(文艺函〔2013〕1302号)精神,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文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剧(节)目进行了认真评审,共评选出25个大型、8个中型和51个小型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评审结果见附件1)。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评选出的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文化部将按照大型剧(节)目26万元/台、中型剧(节)目20万元/台、小型剧(节)目15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资金资助。上述各项资助金额中的60%用于作品的传承加工修改、40%用于作品的宣传推广演出。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督促受资助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文化部资助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与受资助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订《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附件2,下称“《合同书》”)。《合同书》以函件方式签署,由受资助单位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寄回文化部艺术司签订。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扶持评审结果.doc
2、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doc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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