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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的补充通知
号:
357A05-10-2010-32392
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10-07-19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声乐 比赛 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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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资格审查初选工作已经结束。经过专家评委认真评选,从参赛报名选手中选拔出220名参加第30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暨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初赛。其中,美声项目组98名,民族项目组81名,流行音乐项目组41名。现将有关参赛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哈尔滨市文化局承办,定于201086日至15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二、现场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每轮比赛须演唱三首曲目,不得重复,比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改曲目。具体曲目要求及规定时间详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的通知》(办艺函[2010]128号)。

  三、美声项目组和民族项目组采用现场钢琴伴奏形式,流行音乐项目组可采用现场伴奏或伴奏带形式。

  四、设奖及奖励办法

  1.三个项目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演唱奖若干;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评委会特别奖。

  2.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金;进入决赛而未获等次奖、优秀奖者颁发纪念证书。

  3.奖金

  一等奖:50000

  二等奖:30000

  三等奖:20000

  优秀奖:5000

  五、费用

  参赛选手及伴奏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六、报到

  1.参赛选手须按比赛组委会要求按时报到,大会负责协助选手安排食宿;

  2.报到当天,大会将在哈尔滨火车站出口和民航班车安发桥站点前设接待站,接选手到驻地;

  3.请选手接到通知后,填写回执单(详见附件2),速与大会联系:

  联系人:林志忠、谭小岩

  联系电话:0451-84664312  86776236 13936278881

  传真:0451-84664312

  电子邮箱:haxia703@163.com

  4.报到时间:

  美声项目组、民族项目组:85

  流行音乐项目组:8月7日

  5.报到地点:

  美声项目组:哈尔滨友谊宫宾馆正门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

  民族项目组:哈尔滨嘉和假日酒店正门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40

  流行音乐项目组:哈尔滨长江大厦正门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85

  七、抽签与走台

  美声项目组与民族项目组86日上午分组抽签,流行音乐项目组8月8日上午抽签。抽签之后按抽签顺序在各自比赛场地走台。抽签顺序号沿用至比赛结束。

  八、比赛日程及安排详见下表,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

 

比赛组别

比赛时间

比赛地点

美声项目组

初赛

87-9

友谊宫剧场

复赛

810-11

决赛

813

哈尔滨音乐厅

民族项目组

初赛

87-9

哈尔滨音乐厅

复赛

810-11

决赛

812

流行音乐

项目组

初赛

89-10

哈尔滨电视台千米演播厅

复赛

811

决赛

812

颁奖仪式 

815

友谊宫剧场

  

  九、其他

  1.参赛选手须携带参加决赛三首作品歌词的电子版以备电视台播出使用(外国作品需标明歌词大意);

  2.比赛期间,选手须佩带选手证,凭证从指定地点进入比赛场地,不得在后台大声喧哗、练声或演奏,不得进入评委席和观众席;

  3.参赛人员如需大会协助办理返程车票、机票事宜,请提前3天与大会接待处联系。

  十、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参赛选手,为他们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力求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初赛名单

      2.参赛选手回执单

      3.参赛选手住宿标准

 

 

 

                       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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