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行第八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A05-10-2009-32372
- 文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09-10-15
- 分类:
- 文艺事业 ; 通知
- 主题词:
- 舞蹈 决赛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第八届全国舞蹈比赛复评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参加决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舞蹈比赛是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文华节目奖的组成部分,所颁奖项为“文华舞蹈节目创作奖”和“文华舞蹈节目表演奖”。
二、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湖北省文化厅承办。定于2009年11月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湖北剧院举行开幕式,16日至19日进行决赛,20日举行闭幕式暨颁奖晚会。
三、经过聘请全国著名舞蹈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录像评选,从全国558个节目中共评出参加决赛的作品157个,其中独舞、双人舞、三人舞80个,群舞77个(详见附件)。
四、比赛及有关要求:
(一)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参赛作品均只能用简单硬景及灯光。
(二)比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换参评作品和参评演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三)参赛作品的伴奏带一律由编导或演员本人保管,走台、比赛前将伴奏带倒好交舞台监督,下场时由舞台监督退还选手本人。请在伴奏带上注明项目、姓名、节目。要求每个节目确保伴奏带录音质量,若比赛期间因伴奏带出现故障而影响成绩,责任自负。
(四)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不得超过7分钟;群舞作品不得超过8分钟,演员不得超过24人。
五、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分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群舞项目组。
(一)奖项:
1.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设文华舞蹈节目创作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文华舞蹈节目表演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2.群舞项目组:设文华舞蹈节目创作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文华舞蹈节目表演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3.以上各组均设优秀创作奖和优秀表演奖若干(名额从严掌握)。
4.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特别奖,但每组不得超过一项。
(二)获创作、表演(含集体)一、二、三等奖,均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
获优秀创作奖、优秀表演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进入决赛而未获奖的编导、演员和群舞均颁发纪念证书。
六、费用:
比赛期间,组委会以参赛节目为单位进行补贴,独舞节目补贴1000元,双人舞和三人舞节目补贴2000元,群舞节目补贴4000元。组委会对各组队单位、解放军和中央各部委直属院团、院校进行划拨,由各组队单位分解划拨各参赛单位。
七、请各地文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入围作品,为创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组织力量做好作品的加工、修改工作,力求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八、比赛报到时间、地点及食宿、交通等安排,请与湖北省文化厅艺术处联系。其他事宜,将于10月19日在武汉召开前站会时研究确定 。
联系人:肖华慧 田 松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67号
邮 编:430077
电 话:027-68892322
传 真:027-68892303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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