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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行第八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的通知
号:
357A05-10-2009-32372
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09-10-15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舞蹈 决赛 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行第八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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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第八届全国舞蹈比赛复评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参加决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舞蹈比赛是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文华节目奖的组成部分,所颁奖项为“文华舞蹈节目创作奖”和“文华舞蹈节目表演奖”。

  二、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湖北省文化厅承办。定于200911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湖北剧院举行开幕式,16日至19日进行决赛,20日举行闭幕式暨颁奖晚会。

  三、经过聘请全国著名舞蹈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录像评选,从全国558个节目中共评出参加决赛的作品157个,其中独舞、双人舞、三人舞80个,群舞77个(详见附件)。

  四、比赛及有关要求:

  (一)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参赛作品均只能用简单硬景及灯光。

  (二)比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换参评作品和参评演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三)参赛作品的伴奏带一律由编导或演员本人保管,走台、比赛前将伴奏带倒好交舞台监督,下场时由舞台监督退还选手本人。请在伴奏带上注明项目、姓名、节目。要求每个节目确保伴奏带录音质量,若比赛期间因伴奏带出现故障而影响成绩,责任自负。

  (四)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不得超过7分钟;群舞作品不得超过8分钟,演员不得超过24人。

  五、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分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群舞项目组。

  (一)奖项:

  1.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设文华舞蹈节目创作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文华舞蹈节目表演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2.群舞项目组:设文华舞蹈节目创作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文华舞蹈节目表演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3.以上各组均设优秀创作奖和优秀表演奖若干(名额从严掌握)。

  4.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特别奖,但每组不得超过一项。

  (二)获创作、表演(含集体)一、二、三等奖,均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

  获优秀创作奖、优秀表演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进入决赛而未获奖的编导、演员和群舞均颁发纪念证书。

  六、费用:

  比赛期间,组委会以参赛节目为单位进行补贴,独舞节目补贴1000元,双人舞和三人舞节目补贴2000元,群舞节目补贴4000元。组委会对各组队单位、解放军和中央各部委直属院团、院校进行划拨,由各组队单位分解划拨各参赛单位。

  七、请各地文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入围作品,为创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组织力量做好作品的加工、修改工作,力求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八、比赛报到时间、地点及食宿、交通等安排,请与湖北省文化厅艺术处联系。其他事宜,将于1019日在武汉召开前站会时研究确定 。

  联系人:肖华慧 田 松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67

  邮 编:430077

  电 话:027-68892322

  传 真:027-68892303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八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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