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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标题: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有关安排的函
- 索引号:
- 357C01-17-2010-22272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0-05-13
- 分类: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函
- 主题词:
- 文化 市场 执法 培训 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经验交流,整合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资源,我司决定将今年部分省份的文化市场执法培训项目纳入文化部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计划。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文化部2010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定点地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期)、山东省、湖北省、浙江省(两期)、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二、文化市场司将按照培训计划,统筹安排部分省份参加不同班次的培训项目。各地文化厅(局)、综合执法机构可根据我司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执法队伍建设需要选择不同主题参加培训。
三、培训举办地区可以在培训结业证书上注明“文化部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项目”字样。
四、文化部将对广西等9个培训定点省(区)给予经费补助。异地参加培训的人员承担往返交通费用,食宿等其他费用从文化部补助经费列支。
五、各地举办培训的时间、地点、其他省份参加人数等具体情况,我司将向各有关省份专门发函。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 刘鲁平
联系电话:010—59881896 传真:010—59881899。
专此函达。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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