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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
号:
357A11-16-2023-0001
号:
文旅发电〔2023〕128号
发布机构:
市场管理司
发布日期:
2023-04-26
类:
市场管理 ;  通知
词:
演出市场 管理规范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文旅发电〔2023〕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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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演出市场加快恢复,各类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繁荣文化市场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发生现场安全事故,部分热门演出存在“黄牛”炒票等问题,影响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演出市场在促消费、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文化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演出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备案,认真审核相关资质条件,全面纳入行业监管。
  二是全面加强演出活动审批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演出活动的审批工作,将属于营业性演出范围的农村集镇演出、流动性演出纳入审批管理,严格审核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统一审批要求,做好内容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演出活动需要取得安全、消防等批准文件的,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前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法定审批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三是持续做好演出场所监管。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演出场所进行检查,核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督促演出场所定期开展设施设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演出场所根据有关要求,对进入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演出现场。督促演出场所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巡查,做好现场观众管理,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确保演出现场安全。
  四是重点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现场监管。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演出活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演出现场监管,查验演出举办单位的演出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演出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切实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进行研判。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对在票务经营中发现有炒票问题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督促整改。要联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压实演出举办单位主体责任。演出举办单位是演出市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对演出内容、票务经营、演员组织、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监管。特别是对从事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为演员购买相关安全保险,做好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是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办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查处,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等行为。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现场监管,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演出内容、假唱、假演奏、演出内容含有禁止情形等问题。密切关注热门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经营情况,查处演出经纪机构未履行应尽义务等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公布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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