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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
- 标题:
- 关于举办崇德尚艺、守正创新——第五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优秀成果汇报演出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A00-12-2025-0010
- 文号:
- 发布机构:
- 科技教育司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 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主题词:
- 第五届“梨花杯” 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
关于举办崇德尚艺、守正创新——第五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我司联合国家大剧院举办“崇德尚艺、守正创新——第五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优秀成果汇报演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第五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优秀学生节目(参演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到及走台时间:2025年11月14日 9:00—11:00集中报到,13:00—20:00走台。
(二)演出时间:2025年11月15日14:30。
(三)报到及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戏剧场(北京市通州区绿心路1号院)。
三、相关准备
(一)着装要求
剧目:参演院校自行安排学生的化妆和头饰,穿戴相关剧目全套剧中人服装(包括配合人员)。
(二)伴奏/器乐演奏要求
参演院校自带乐器,统一着装,做到干净整洁利落。
(三)字幕要求
参演学校报到后,应向举办方提交准确规范无误的相关剧目唱念电子版,统一字号,唱词和念白兼顾,注明剧种和剧目名称。优秀成果汇报演出现场字幕由参演院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操作。
(四)舞台道具/装备要求
由参演院校自行安排学生参演剧目使用的舞台道具等特殊设备。举办方负责提供灯光、音响、伴奏谱架、折叠椅及舞台演出桌椅等基本设备。
参演院校如有配演、乐器、服装以及桌椅、景片等大道具需要举办方支持,可在报到前向举办方提出。
四、参演组织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参加优秀成果汇报演出院校的统一组织,各共建院校负责本校参加优秀成果汇报演出师生的统一组织。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共建院校可选派不超过3名本单位或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观摩优秀成果汇报演出。
五、活动费用
参演单位及人员的城际往返交通费、展演期间食宿及市内交通费、化妆师费用等由各单位自理;参演院校应为参演人员购买用于保障活动安全的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参演院校科学合理安排优秀成果汇报演出前训练计划,尽量避免出现学生意外受伤或其他影响演出的情况。
(二)参加优秀成果汇报演出的院校报到时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1.优秀成果汇报演出安全承诺书原件(附件2);2.保险单。以上资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
(三)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共建院校于11月10日前将观演回执(附件3)反馈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姜老师13601130987
王老师13811256424
电子邮箱:1806302105@qq.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5年11月0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我司联合国家大剧院举办“崇德尚艺、守正创新——第五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优秀成果汇报演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第五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优秀学生节目(参演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到及走台时间:2025年11月14日 9:00—11:00集中报到,13:00—20:00走台。
(二)演出时间:2025年11月15日14:30。
(三)报到及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戏剧场(北京市通州区绿心路1号院)。
三、相关准备
(一)着装要求
剧目:参演院校自行安排学生的化妆和头饰,穿戴相关剧目全套剧中人服装(包括配合人员)。
(二)伴奏/器乐演奏要求
参演院校自带乐器,统一着装,做到干净整洁利落。
(三)字幕要求
参演学校报到后,应向举办方提交准确规范无误的相关剧目唱念电子版,统一字号,唱词和念白兼顾,注明剧种和剧目名称。优秀成果汇报演出现场字幕由参演院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操作。
(四)舞台道具/装备要求
由参演院校自行安排学生参演剧目使用的舞台道具等特殊设备。举办方负责提供灯光、音响、伴奏谱架、折叠椅及舞台演出桌椅等基本设备。
参演院校如有配演、乐器、服装以及桌椅、景片等大道具需要举办方支持,可在报到前向举办方提出。
四、参演组织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参加优秀成果汇报演出院校的统一组织,各共建院校负责本校参加优秀成果汇报演出师生的统一组织。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共建院校可选派不超过3名本单位或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观摩优秀成果汇报演出。
五、活动费用
参演单位及人员的城际往返交通费、展演期间食宿及市内交通费、化妆师费用等由各单位自理;参演院校应为参演人员购买用于保障活动安全的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参演院校科学合理安排优秀成果汇报演出前训练计划,尽量避免出现学生意外受伤或其他影响演出的情况。
(二)参加优秀成果汇报演出的院校报到时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1.优秀成果汇报演出安全承诺书原件(附件2);2.保险单。以上资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
(三)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共建院校于11月10日前将观演回执(附件3)反馈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姜老师13601130987
王老师13811256424
电子邮箱:1806302105@qq.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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