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初评工作结束后,文化部港澳台办组织专家,对初评后入选项目进行了认真复评,最终提出2016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共计15项。现将2016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文化部港澳台办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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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9881920
传真:010-59882041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入选名单(公示)
文化部港澳台办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