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中央对港澳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根据文化部《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将面向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部直属单位征集2016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2016年文化部将优先支持以下三类活动:
(一)精品演出、展览:与港澳主流机构深度合作,推送内地或邀请港澳优秀演展项目,进入对方的重要艺术节、重大文化活动或在主流场馆举办的项目。
(二)文化领域的高端人文对话和学术、思想交流:与港澳主流文化机构合作,共同在港澳或内地主办的各类文化艺术专题研讨、对话活动。
(三)面向港澳青少年的文化活动:深入港澳大中学校组织各类文化普及、交流活动;邀请港澳青少年来内地进行文化考察、实习、研习等活动。
具有一定规模、内涵丰富、复合度高、后续性好的活动将获优先考虑。申报项目应材料齐全、方案完备、可操作性强。
2016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路径:文化部网站首页(www.mcprc.gov.cn)—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称“申报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39/admin/login.jsp。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文化部直属单位于2015年12月14日前直接将申报项目网上提交至文化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于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之间在申报系统上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并择优推荐1-3个项目提交文化部。
请各厅(局)、直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申报。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22016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
2.项目内地共同举办方同意申报书
3.(申报主体名称)2016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函
4.X省(区、市)文化厅(局)关于2016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初审结果的请示
5.2016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
6.2016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
文化部港澳台办
2015年9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