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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标题:
-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公告
- 索引号:
- 357A06-11-2018-33609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共服务司
- 发布日期:
- 2018-03-09
- 分类:
- 公共服务 ; 公告
- 主题词:
2017年8月10日,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25号),启动了第四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过初审、专家集中评审等环节,产生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
经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公共文化司(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27、59881734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特此公告。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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