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关于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九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11-2017-33538
- 文号:
- 文公共函〔2017〕293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7-05-05
- 分类:
- 公共服务 ; 通知
- 主题词:
- 永远的辉煌 中国老年合唱节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老年合唱事业繁荣发展,文化部定于2017年9月在湖南省株洲市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九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2017年9月26日至29日,在湖南省株洲市举办。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部
承办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湖南省文化厅、株洲市人民政府、中国合唱协会
执行单位: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上述单位共同组成“永远的辉煌”——第十九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三、活动内容
组织老年合唱团进行风采展演,展示老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专家对合唱团进行现场辅导,交流切磋合唱技艺;合唱团进社区、广场等开展惠民演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举办老年美术书法摄影展等系列活动,充实合唱节活动内容。此外,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将召开全国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交流活动,总结交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参演团队基本要求
(一)参演合唱团每团演唱人数不得超过42人,团长、伴奏、指挥不得超过3人。
(二)参演合唱团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上,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5岁,身体健康。70岁以上团员需提供医院健康证明。指挥和伴奏人员年龄可以低于50岁。
(三)演出应统一着装。
五、参演曲目要求
(一)每团报送2首曲目,均为二声部以上合唱歌曲。鼓励演唱适合老年人特点,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合唱作品以及革命题材的歌曲。
(二)合唱演出伴奏为钢琴、手风琴、特色乐器(5件以下)或无伴奏,不得使用合成伴奏音乐。每团演唱不超过10分钟。
六、报名要求
(一)报送团队数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本地区合唱团的资格审查和选拔报送工作,分别推荐1-2支合唱团,报送材料需加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公章。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永远的辉煌”——第十九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参演合唱团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2.照片资料:合唱团公益演出剧照,指挥、团长、伴奏照片,电子版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EG。
3.演唱曲目及曲谱,包括合唱谱和钢琴伴奏谱(曲谱需为五线谱,且清晰、完整、规范。新创或改编作品的版权问题由合唱团自行解决)。
4.团队成立时间证明、国际性或全国性合唱比赛获奖证书副本及宣传报道材料。
5.词曲作者、指挥、团长、钢琴伴奏及团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三)请于2017年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有关资料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分别报送至以下单位:
1.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城大厦
邮 编:412007
联系人:黄佳怡
电 话:0731-28686237
传 真:0731-28686234
邮 箱:326722649@qq.com
2.中国合唱协会
地 址:北京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中国合唱协会525室
邮 编:100010
联系人:房巍
电 话:010-64289973、64276240
传 真:010-64289973
邮 箱:cca135@sina.com
七、其它事项
(一)各参演合唱团的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组委会对食宿费用给予部分补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合唱节期间,组委会将安排部分团队深入社区、学校演出,各参演团队要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三)各参演团队要对合唱团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为其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提前做好安全预案。
(四)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要在团队组织、人员安全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合唱节顺利举办。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接此通知后,请抓紧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权益保障处易恒;
联系电话:010-59881733。
特此通知。
附件:“永远的辉煌”——第十九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参演合唱团基本信息表
文 化 部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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