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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拟表彰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
号:
357C01-14-2008-33445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8-09-18
类:
产业发展 ; 
词:

文化部拟表彰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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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文化部决定对近10年来文化系统在文化产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拟表彰名单已经文化部部务会通过,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持有异议的,可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含邮编)等,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文化产业司)提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对采取匿名异议的将不予受理。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将予以确认。

    受理单位: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87  59881405
   
传    真:010-59881406
   
电子邮箱:chanyesiwangna@sohu.com

    附件:1.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
         2.文化产业工作先进个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 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
    文化产业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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