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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
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号:
357A05-10-2022-0001
号:
艺美函〔2022〕1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22-01-13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美术作品 收藏和捐赠 奖励项目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
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艺美函〔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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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文艺发〔2015〕13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2022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项目计划于2022年内实施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有配套经费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须按照申报要求整理汇总相应材料,填写申报表。须分别准备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申报材料,纸质版本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二)报送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按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艺术司申报。须将电子版本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联系方式: 

    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刘闻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2112日       


附件:
  • 2022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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