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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国舞蹈展演的通知
号:
357-1-10-2020-32601
号:
办艺发〔2020〕123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20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舞蹈展演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国舞蹈展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办艺发〔20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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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民委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央芭蕾舞团、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推动优秀舞蹈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舞蹈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拟于20211月在广东省举办第十届全国舞蹈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舞蹈创作特别是现实题材舞蹈作品创作,不断推出优秀编创和表演人才,促进舞蹈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展演安排 

  (一)展演:以剧场演出和线上展播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优秀舞蹈节目和舞剧、舞蹈诗展演 

  (二)研讨:主办单位将组织舞蹈界专家观看现场展演,并通过“一剧一评”“一场一评”等形式,对参演作品和演员进行研讨和指导,帮助演出团体和个人进一步提高创作和表演水平。 

  四、作品要求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以审看视频资料的方式,从全国各地申报的作品中遴选一批优秀舞蹈节目和舞剧、舞蹈诗参加展演。 

  (一)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第十届全国舞蹈展演以来新创的作品 

  (二)申报作品舞种不限,题材不限,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题,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 

  (三)舞蹈节目类型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群舞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4人。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民族歌舞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队和个人可直接申报。 

  (二)舞蹈节目申报数量不限。舞剧、舞蹈诗广东省可申报3台,其他省(区、市)、部队系统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民族歌舞团申报数量不超过1台。 

  (三)请于20201129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以寄出时间为准): 

  1.第十届全国舞蹈展演申报表(分为舞蹈节目申报表和舞剧、舞蹈诗申报表)1份。舞蹈节目申报表中,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由编导和演员填写,群舞由编导或单位填写。  

  2.近期演出视频1份(报送U盘)。 

  3.舞蹈节目编导和演员各提交2张2寸彩色照片(不包括群舞演员)。 

  4.群舞节目和舞剧、舞蹈诗提交2张7寸彩色演出剧照。 

  5.以上文字、图片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与演出视频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邮   编:510080 

  联 系 人:刘思颖、江飞 

  电   话:13802912641、020-37803929 

  传   真:020-37803343 

     箱:gdsysj14@163.com 

  五、其他 

  (一)参加展演的团队和个人各项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作品颁发优秀作品证书。  

  (三)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以及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参演团体和个人提供有力保障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展演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1.第十三届全国舞蹈展演申报表(舞蹈节目)

  2.第十三届全国舞蹈展演申报表(舞剧、舞蹈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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