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文化部关于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8/2013-00937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3-07-15
分  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主  题  词:

文化部关于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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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函〔2013〕534号 

  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使网吧市场准入和管理工作与市场变化相适应,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网吧准入政策调整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 

  各试点地区文化行政部门要总结近年来网吧市场管理的经验与问题,深入研究网吧市场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监管能力和社会反映等因素,适时调整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总量和布局规划不再报文化部备案。进一步推动网吧连锁工作,适度开展单体网吧审批,形成连锁网吧和单体网吧合理配置的市场格局。要做好农村地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网吧市场的布局规划,努力发挥网吧在缩小城乡信息化差距、解决流动人口和低收入群体上网问题方面的作用。 

  二、分类确定网吧市场准入标准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在确保场所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的前提下,试点地区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地区、城乡差异,分别设立网吧台数标准。健全连锁网吧分级审批制度,省级文化行政部负责省级连锁网吧的审批,试点地区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同城、县域连锁网吧的审批。加强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跟踪管理,对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其中对变更经营地址的,按新设立场所的标准和条件审批;对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可以简化审核程序;对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对茶馆、咖啡屋等休闲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兼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业态的多样化。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试点地区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细化工作方案。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请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网吧准入试点地区名单 

 

                            文化部 

                         2013年4月17日

 

附件 

全国网吧准入试点地区名单 

  省  份 

试点地区 

备注 

天津 

全市 

试点开展法定代表人变更 

河北 

秦皇岛市 

 

山西 

大同、太原、阳泉、长治、朔州市 

 

内蒙古 

全区 

 

上海 

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 

 

浙江 

湖州、嘉兴市 

 

安徽 

全省 

 

江西 

全省 

 

山东 

临沂、莱芜市 

 

河南 

郑州市 

 

湖南 

全省 

 

广东 

全省 

 

四川 

达州市、泸州市、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德阳市、甘孜州、遂宁市、广元市、自贡市 

 

云南 

全省 

各市、州根据实际分项试点 

西藏 

全区 

 

甘肃 

天水、酒泉、陇南、定西市 

 

青海 

全省 

 

宁夏 

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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