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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八届群星奖决赛入围作品及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号:
357A06-11-2019-33559
号:
办公共发〔2019〕67号
发布机构:
公共服务司
发布日期:
2019-04-19
类:
公共服务 ;  通知
词: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八届群星奖决赛入围作品及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办公共发〔201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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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和第十八届群星奖评奖工作安排,文化和旅游部于2019年3月组织开展了第十八届群星奖复赛。经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严格评审,报经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确定《锣鼓巷》等84个作品入围决赛(名单见附件)。决赛将于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期间在上海举行。现就群星奖决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群星奖决赛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19日
  地点:上海东方艺术中心
  具体安排为:
  1.舞蹈门类作品决赛:5月16日下午、晚上;
  2.音乐门类作品决赛:5月17日晚上;
  3.戏剧门类作品决赛:5月18日下午、晚上;
  4.曲艺门类作品决赛:5月19日下午、晚上。
  (二)参加人员
  1.参赛人员:84个决赛入围作品的表演人员及领队(每个作品1人)。
  2.观摩嘉宾:相关部委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等34家报送单位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级文化馆(群艺馆)负责人作为观摩嘉宾自愿参加(每个报送单位不超过3人)。
  参赛人员和观摩嘉宾往返旅费自理,在上海期间费用由中国艺术节组委会负担。不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人员费用自理。参加人员报名、接待等事宜,由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评奖和群众文化活动部另行通知,请径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
  (三)有关要求
  1.严禁假奏、假唱。
  2.音乐门类作品可使用LED大屏幕,但视频制作应简朴,不得铺张浪费;戏剧、曲艺门类作品可使用LED大屏幕,但原则上只作为固定背景;舞蹈门类作品,除表演必需的道具幕外,现场不得使用LED大屏幕和自制背景幕。
  3.参加决赛的表演人员应与公示名单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更换,由报送单位核实情况,对更新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通过正式函件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逾期不予受理。
  (四)专家点评会
  每个门类决赛次日上午召开专家点评会,由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各省(区、市)文化馆(群艺馆)负责人(1人)及各参赛作品领队、主创人员参加(每个作品2人)。
  请各报送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决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惠民演出活动
  5月18日至19日,音乐、舞蹈门类参赛作品分成4组,在上海基层开展8场惠民演出。5月20日至21日,所有参赛作品分成8组,前往上海16个区开展16场惠民演出。22日,所有演职人员可离沪。
  三、颁奖仪式及获奖作品展演
  5月30日至31日,在上海东方艺术中心举办颁奖仪式及获奖作品展演,参加人员和参演作品另行通知。
  四、纪律要求
  (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组建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筹备工作小组监督部,围绕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明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艺术节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监督艺术节期间有关评委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廉洁纪律情况,确保群星奖评奖的公正性、严肃性。
  (二)各报送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群星奖评奖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入围决赛作品再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参赛人员背景进行自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作品,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或获奖资格。
  (三)各报送单位、演出单位艺术节期间认真做好团队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群星奖决赛及有关活动安排,参赛作品演职人员按要求报到、走台、参赛,参加惠民演出;观摩嘉宾按要求观摩决赛;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各报送单位、演出单位及参赛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奖纪律,维护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不准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群星奖评委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评奖过程中如出现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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