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部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文化和旅游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文化和旅游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文化和旅游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文化和旅游部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以外,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文化和旅游部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文化和旅游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文化和旅游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中央档案馆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文化和旅游部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文化和旅游部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4.文化和旅游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务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8.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
1.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mct.gov.cn/)是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主题、体裁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公民可按照不同分类方式浏览查阅信息,也可通过检索标题、文号等字段查阅信息;
2.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发布会;
3.文化和旅游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文旅之声”;
4.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化和旅游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文化和旅游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包括在线申请、书面申请、现场申请。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1.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邮寄申请时,申请人应使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寄出,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文化和旅游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或者将申请寄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现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文化和旅游部传达室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以现场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表填写要求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应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提出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办理申请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文化和旅游部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文化和旅游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文化和旅游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文化和旅游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要件完备的申请,文化和旅游部予以登记受理。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文化和旅游部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文化和旅游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文化和旅游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
文化和旅游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文化和旅游部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若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文化和旅游部提供的信息,文化和旅游部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文化和旅游部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四、政府信息分类
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分为以下19类:
代码 |
分类 |
代码 |
分类 |
代码 |
分类 |
01 |
机构概况 |
02 |
政策法规 |
03 |
规划计划 |
04 |
统计信息 |
05 |
行政权力 |
06 |
行业标准 |
07 |
综合管理 |
08 |
人事信息 |
09 |
财务信息 |
10 |
文艺事业 |
11 |
公共服务 |
12 |
科技教育 |
13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14 |
产业发展 |
15 |
资源开发 |
16 |
市场管理 |
17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18 |
交流合作 |
99 |
其他 |
五、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为一组16位编码,由文化和旅游部机构代码、司局(单位)代码、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6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文化和旅游部机构代码357(沿用现行国家标准GB/T 4657-2009《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中原文化部代码357),为3位字符。
2.司局(单位)代码。分为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共3位字符。
3.目录分类编码。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为19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8和99(其他)。
4.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信息流水号。为随机产生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例如,信息索引357A03-08-2017-0010,为人事司(代码03)2017年发布的人事信息类(代码08)信息,信息流水号为0010。
(三)生成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9年9月20日用2019-09-20表示。
(四)发文机构。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等。
(五)发文字号。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文旅资源发〔2020〕59号。
(六)信息类别。详见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分类。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842
传真号码:010-59881842
电子邮箱:zwgk@mct.gov.cn(本邮箱不受理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部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编:100078。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