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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拟确定21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
- 索引号:
- 357A10-15-2024-0114
- 文号:
- 发布机构:
- 资源开发司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分类:
- 资源开发 ; 其他
- 主题词:
- 国家5A级旅游景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21家旅游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北京市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
  2.河北省唐山市南湖·开滦旅游景区
  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
  4.辽宁省本溪市五女山景区
  5.吉林省松原市前郭查干湖景区
  6.上海市崇明区西沙明珠湖景区
  7.江苏省连云港市连岛景区
  8.浙江省丽水市云和梯田景区
  9.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山景区
  10.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园林植物园景区
  11.山东省青岛市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
  12.河南省周口市太昊伏羲陵文化旅游区
  13.湖北省荆门市明显陵文化旅游景区
  1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古城旅游区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程阳八寨景区
  16.海南省三亚市天涯海角游览区
  17.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大裂谷景区
  18.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姑娘山景区
  19.云南省腾冲市和顺古镇景区
  20.陕西省延安市延川黄河乾坤湾景区
  2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黄河大峡谷旅游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月1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子邮箱地址:ziyuanchu@mct.gov.cn;传真:010-59882583。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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