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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70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4-07-2025-0011
- 文号:
- 文旅财函〔2025〕243号
- 发布机构:
- 财务司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内蒙古自治区 文化和旅游消费
张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的建议》收悉,经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是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拉动消费增长、推进经济向好、提振发展信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从消费侧、供给侧和消费环境等方面综合发力,全面激活消费需求,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扩容,不断增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工作。我部一方面通过电话随访方式,获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出游花费及构成等数据;另一方面,在全国抽取约5万名入境游客进行问卷调查,详细了解掌握入境游客旅游花费构成等数据。同时,按照有关统计制度和算法,我部组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抽样调查,核算各地接待游客花费数据。2022年以来,我部强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经济形势研判分析工作,从各省(区、市)抽选了部分市场经营主体作为重点监测单位,详细了解掌握企业经营情况数据,从供给侧及时分析文化和旅游消费情况。另外,近年来随着我国假日经济日趋火热,我部积极探索开展旅游领域大数据研究工作,通过运营商信令数据测算发布假日旅游消费数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关于您提出的“指导构建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体系”建议,目前我部已从单位供给侧和游客需求侧建立了数据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文化和旅游消费情况进行监测。同时,我部还积极沟通协调国家统计局,共享规模以上文化和旅游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进一步全面反映文化和旅游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经营情况。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体系,细化涵盖消费者行为、市场热度、重点业态表现、游客画像等多方面内容,更好服务于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指标数据资源应用标准”建议,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专项调查制度》,明确规范了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分类和应用等方面内容。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标准建设,并视实施情况进行全国推广,有效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资源应用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关于您提出的“构建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共享机制”建议,目前我部正在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共享工作,定期共享住宿、餐饮、交通等多个行业领域数据,多角度展示文化和旅游消费情况。同时,我部还积极探索大数据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的深度应用,为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精准分析和有效管理提供更多数据支持。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数据共享,深化大数据研究,进一步提升对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的管理分析水平。
关于您提出的“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与政策保障”建议,在我部印发的《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文旅财发〔2020〕54号)中,明确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工作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有效确保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5年6月27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010-5988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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