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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9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11-07-2024-0013
- 文号:
- 文旅市场函〔2024〕431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管理司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导游职称评定
曹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导游职称评定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导游职业资格准入、导游等级考核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导游资格准入制度,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同时,国家对导游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将导游按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8月,全国持有有效导游证人数约为65万,其中大多数为初级导游。
二、关于导游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情况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深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提出实现职称制度与执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职称。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印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中,明确了取得导游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取得导游资格,即可对应助理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依据,为导游职业资格制度与经济系列职称制度相衔接提供了基本支撑。
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改进完善导游人才评价体系,持续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深化导游职业资格制度与经济系列职称制度的有效衔接,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增进导游职业认同发挥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8月22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010-5988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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