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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2539号(文体宣传类217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8-07-2024-0050
号:
文旅非遗函〔2024〕314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4-12-2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徽文化 传承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2539号(文体宣传类217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文旅非遗函〔2024〕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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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良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徽文化传承发展的提案》收悉,由我部和中央编办、教育部、中国社科院分别办理,现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徽州地区历史文化积淀丰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丰富,文化生态保持良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为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我部于2008年批复设立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划范围为安徽省黄山市、绩溪县及江西省婺源县。2019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正式被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我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加强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中央财政已通过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累计投入约1.97亿元支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其中,支持安徽省约1.3亿元。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认定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名,目前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正在推进中,传承人队伍将得到进一步壮大,构成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省份也认定了一批与徽文化传承发展相关的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承担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相关地方分别成立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区域内的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将非遗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不断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促进非遗传播普及,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在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安徽省、江西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近期拟重点支持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修复工程,非遗传承体验设施提升工程,举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年度建设成果展示展演活动,深入开展氛围营造,支持数字化保护体系建设等工作。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8月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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