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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31号(文体宣传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8-07-2024-0049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24〕318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抢救性修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黄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抢救性修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牡帕密帕〉,丰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提案》收悉,经商云南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牡帕密帕》是拉祜族“波阔嘎阔”演唱的一部长篇诗体创世神话,流传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境内,于2006年被列入第1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牡帕密帕》是研究拉祜族历史文化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料,是拉祜族文化的载体,也是维系拉祜族精神生活的纽带。您提出的“关于抢救性修复国家级非遗《牡帕密帕》,丰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提案”,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牡帕密帕》保护传承,促进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和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部高度重视《牡帕密帕》保护传承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予以积极支持。认定李扎倮、李扎戈2人为《牡帕密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发放一定传承补助,支持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持续安排经费支持,其中2006年20万元、2011年90万元、2014年80万元、2018年60万元、2020年45万元、2022年19万元、2023年20.2万元,2024年16.5万元,累计350.7万元,为《牡帕密帕》的传承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2018年分别对上述2位国家级代表性非遗传承人开展了记录工作,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以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记录和保存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支持相关纪录片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成果展播。云南省通过开展数字化保护、打造文艺节目、开展传承人培养、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等方式,推进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
2019年,我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以下称《办法》),明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细化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传承活动开展,并建立了评估和退出机制。根据《办法》规定,我部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动态掌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身体状况,对去世的及时报告。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中,对于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或空缺的项目,作为优先考虑认定对象。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云南省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继续支持《牡帕密帕》保护传承工作,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对传承人开展培训、培养工作,加强记录成果的运用,支持云南省民族学会拉祜族研究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提高《牡帕密帕》存续力和影响力。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8月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附件:
黄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抢救性修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牡帕密帕〉,丰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提案》收悉,经商云南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牡帕密帕》是拉祜族“波阔嘎阔”演唱的一部长篇诗体创世神话,流传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境内,于2006年被列入第1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牡帕密帕》是研究拉祜族历史文化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料,是拉祜族文化的载体,也是维系拉祜族精神生活的纽带。您提出的“关于抢救性修复国家级非遗《牡帕密帕》,丰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提案”,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牡帕密帕》保护传承,促进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和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部高度重视《牡帕密帕》保护传承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予以积极支持。认定李扎倮、李扎戈2人为《牡帕密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发放一定传承补助,支持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持续安排经费支持,其中2006年20万元、2011年90万元、2014年80万元、2018年60万元、2020年45万元、2022年19万元、2023年20.2万元,2024年16.5万元,累计350.7万元,为《牡帕密帕》的传承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2018年分别对上述2位国家级代表性非遗传承人开展了记录工作,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以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记录和保存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支持相关纪录片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成果展播。云南省通过开展数字化保护、打造文艺节目、开展传承人培养、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等方式,推进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
2019年,我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以下称《办法》),明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细化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传承活动开展,并建立了评估和退出机制。根据《办法》规定,我部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动态掌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身体状况,对去世的及时报告。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中,对于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或空缺的项目,作为优先考虑认定对象。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云南省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继续支持《牡帕密帕》保护传承工作,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对传承人开展培训、培养工作,加强记录成果的运用,支持云南省民族学会拉祜族研究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提高《牡帕密帕》存续力和影响力。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8月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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