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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286号(教育事业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7-07-2024-0007
- 文号:
- 文旅科教函〔2024〕573号
- 发布机构:
- 科技教育司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青少年 红色研学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李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青少年红色研学管理的提案》收悉,由我部与教育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研学旅游工作。由于研学旅游涉及多方主体,经与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协商,共同明确了进行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我部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
您提出的推行研学全过程管理和研学机构规范化运营等建议具有重要建设性意义,也与我部当前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工作相契合。
一、在加强研学旅游全过程管理方面
我部目前正研究出台促进研学旅游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着力规范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在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方面,按照谁组织、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组织或承接研学旅游活动按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履行内容审核责任和告知义务,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我部正在牵头制定研学旅游服务、产品以及营地、基地等标准,通过标准实施,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此外,我部不断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要求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研学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对研学旅游产品安全性评估。
二、在规范研学旅游机构运营方面
近年来,我部持续在规范研学市场、提升研学服务品质方面下功夫,充分重视红色研学旅游的铸魂育人作用,在政策层面上不断完善和创新红色旅游教育方式和常态化工作机制,把红色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将红色旅游景区(点)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坚实阵地。在从业人员管理层面,我部支持将研学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专业,培养研学旅游项目开发、产品设计和活动管理专门人才。支持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加大对研学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此外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研学旅游机构经营行为。
三、在加强研学组织者自身监管方面
我部一方面持续部署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研学旅游名义开展包价旅游活动的行为,规范研学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参与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招标活动,承接研学旅游项目,并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研学旅游活动服务。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推行研学全过程管理、研学机构规范化运营等建议,我部将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压实研学旅游经营主体责任,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促进研学旅游健康发展。同时指导地方积极探索经验,围绕青少年研学需求提供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鼓励各领域各行业积极面向社会提供包括红色资源在内的优质研学旅游产品。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10月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010-59881073)
附件:
李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青少年红色研学管理的提案》收悉,由我部与教育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研学旅游工作。由于研学旅游涉及多方主体,经与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协商,共同明确了进行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我部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
您提出的推行研学全过程管理和研学机构规范化运营等建议具有重要建设性意义,也与我部当前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工作相契合。
一、在加强研学旅游全过程管理方面
我部目前正研究出台促进研学旅游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着力规范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在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方面,按照谁组织、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组织或承接研学旅游活动按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履行内容审核责任和告知义务,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我部正在牵头制定研学旅游服务、产品以及营地、基地等标准,通过标准实施,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此外,我部不断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要求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研学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对研学旅游产品安全性评估。
二、在规范研学旅游机构运营方面
近年来,我部持续在规范研学市场、提升研学服务品质方面下功夫,充分重视红色研学旅游的铸魂育人作用,在政策层面上不断完善和创新红色旅游教育方式和常态化工作机制,把红色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将红色旅游景区(点)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坚实阵地。在从业人员管理层面,我部支持将研学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专业,培养研学旅游项目开发、产品设计和活动管理专门人才。支持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加大对研学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此外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研学旅游机构经营行为。
三、在加强研学组织者自身监管方面
我部一方面持续部署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研学旅游名义开展包价旅游活动的行为,规范研学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参与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招标活动,承接研学旅游项目,并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研学旅游活动服务。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推行研学全过程管理、研学机构规范化运营等建议,我部将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压实研学旅游经营主体责任,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促进研学旅游健康发展。同时指导地方积极探索经验,围绕青少年研学需求提供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鼓励各领域各行业积极面向社会提供包括红色资源在内的优质研学旅游产品。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10月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010-5988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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