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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646号(文体宣传类151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8-07-2024-0047
号:
文旅非遗函〔2024〕313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4-12-2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646号(文体宣传类151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文旅非遗函〔2024〕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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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珍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支持的提案》收悉,经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你们提出的提案,对于进一步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非遗系统保护水平,提高非遗的存续力、生命力,推动非遗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
  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遗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自2007年以来,我部共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已有3批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我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批复设立了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成立了河池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配备16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铜鼓文化(河池)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先后设立了壮族歌圩文化(南宁)生态保护区、桂派戏曲曲艺艺术文化(桂林)生态保护区等9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区内分布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各类文化形态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立足于传承中华文明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工作制度,结合代表中华文明的文化形态建立预备名单,与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对相关区域共同培育,成熟1个,设立1个。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文化形态的总结提炼和研究阐释,我部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申报工作予以关注。
  二、关于对广西边境地区的非遗保护工作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边境地区非遗保护工作,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70项,认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9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举办“壮族三月三”非遗宣传展示、中国-东盟(南宁)非遗周等活动。截至目前,中央财政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2.49亿元用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多措并举,不断推动中越边境(广西段)非遗保护工作。一是颁布实施《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崇左市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条例》《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力保障边境地区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对边境地区累计投入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超3000万元,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经费1300万元;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及培训费200多万元;支持那坡县壮族民歌艺术中心、东兴京族生态博物馆、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等设施建设费1100万元。三是启动中越边境(广西段)非遗惠民富民示范带建设,在边境3市8县建成70个非遗工作平台。四是开展边境非遗普查调研工作,梳理中越边境共享非遗项目清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做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挖掘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持续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加强中越边境(广西段)非遗专题研究,支持开展边境地区非遗工坊建设和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不断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
  感谢你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8月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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