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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257号(文体宣传类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6-07-2024-0011
- 文号:
- 文旅公共函〔2024〕502号
- 发布机构:
- 公共服务司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新型公共阅读空间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民进中央:
民进中央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共享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共中央宣传部,现答复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为目标,以包括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在内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为抓手,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各类新型公共阅读空间不断涌现,在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宣传部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工作法治化建设,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制定全民阅读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加大对包括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在内的政策保障力度。全国目前已颁布的全民阅读地方法规中,均提出要加强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作为重要任务。同年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均对创新培育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吉林、江苏、浙江等地出台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建设指南、评价指标、奖励办法等。
二、完善设施布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按照“提供处处可读、时时可读、人人可读文化条件”的目标原则,积极推进建设包括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在内的各类阅读场所,推进阅读设施和服务便利化、均等化,以更好保障群众阅读权益。文化和旅游部鼓励各地根据常住人口、服务半径、群众需求,结合人员流量、交通等因素对包括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在内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进行科学布局,编实织密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地因地制宜,挖掘本地资源,积极打造特色阅读空间,为公众提供公共阅读、艺术赏析、文创销售等多种服务,开展阅读推广、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等丰富活动,“良阅书房”“熹阅堂”“晓风书屋”等一批新型公共阅读空间“颜值高”、服务细、口碑好,营造了优质阅读环境,拓宽了阅读推广路径,提升了本地阅读文化氛围。
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各地在实践过程中,改变了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在新的建设和服务主体、新的管理和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开放多元、合作共赢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在管理体制上,政府主要发挥统筹引导作用,更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采取直接投资、公益创投、捐赠众筹等方式主办新型公共阅读空间。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公共阅读空间纳入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总馆承担对作为分馆的公共文化空间资源和服务的指导、援助职能,实现资源、服务的互联互通。在运行机制上,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新型公共阅读空间的管理运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正如民进中央在提案中提到的,仍然存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活动开展不稳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平衡等问题。民进中央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共享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提案》非常及时和必要,对我们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支持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提供全民阅读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宣传部将加快推进全国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研究起草关于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相关文件,为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带动全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向美向好发展。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新型公共阅读空间的财政支持机制,用于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相关行业标准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地方标准。完善管理机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认证挂牌、服务配送、年度评估、日常监督指导等进行有序管理。完善评估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新型公共阅读空间的意识形态和安全监管。建立运营主体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经科学评估后,应及时依法依约予以清退。
三是扩大社会力量参与路径。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创新公建民营、民建公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孵化、以奖代补、挂牌命名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通过采取委托管理、连锁经营、合作运营、独立经办等方式,依法依规深度参与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
感谢民进中央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9月1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010-59881735)
附件:
民进中央:
民进中央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共享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共中央宣传部,现答复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为目标,以包括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在内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为抓手,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各类新型公共阅读空间不断涌现,在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宣传部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工作法治化建设,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制定全民阅读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加大对包括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在内的政策保障力度。全国目前已颁布的全民阅读地方法规中,均提出要加强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作为重要任务。同年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均对创新培育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吉林、江苏、浙江等地出台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建设指南、评价指标、奖励办法等。
二、完善设施布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按照“提供处处可读、时时可读、人人可读文化条件”的目标原则,积极推进建设包括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在内的各类阅读场所,推进阅读设施和服务便利化、均等化,以更好保障群众阅读权益。文化和旅游部鼓励各地根据常住人口、服务半径、群众需求,结合人员流量、交通等因素对包括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在内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进行科学布局,编实织密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地因地制宜,挖掘本地资源,积极打造特色阅读空间,为公众提供公共阅读、艺术赏析、文创销售等多种服务,开展阅读推广、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等丰富活动,“良阅书房”“熹阅堂”“晓风书屋”等一批新型公共阅读空间“颜值高”、服务细、口碑好,营造了优质阅读环境,拓宽了阅读推广路径,提升了本地阅读文化氛围。
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各地在实践过程中,改变了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在新的建设和服务主体、新的管理和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开放多元、合作共赢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在管理体制上,政府主要发挥统筹引导作用,更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采取直接投资、公益创投、捐赠众筹等方式主办新型公共阅读空间。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公共阅读空间纳入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总馆承担对作为分馆的公共文化空间资源和服务的指导、援助职能,实现资源、服务的互联互通。在运行机制上,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新型公共阅读空间的管理运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正如民进中央在提案中提到的,仍然存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活动开展不稳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平衡等问题。民进中央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共享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提案》非常及时和必要,对我们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支持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提供全民阅读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宣传部将加快推进全国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研究起草关于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相关文件,为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带动全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向美向好发展。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新型公共阅读空间的财政支持机制,用于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相关行业标准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地方标准。完善管理机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认证挂牌、服务配送、年度评估、日常监督指导等进行有序管理。完善评估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新型公共阅读空间的意识形态和安全监管。建立运营主体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经科学评估后,应及时依法依约予以清退。
三是扩大社会力量参与路径。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创新公建民营、民建公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孵化、以奖代补、挂牌命名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通过采取委托管理、连锁经营、合作运营、独立经办等方式,依法依规深度参与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
感谢民进中央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9月1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010-5988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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