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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90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07-2023-0047
号:
文旅非遗函〔2023〕285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3-12-0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文旅非遗函〔2023〕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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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取得显著成绩、进入系统性保护的新阶段。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不断健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非遗传承人的支持扶持力度持续加大,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稳步提高。您建议中提及的许多工作,我部正积极开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关于加大对非遗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非遗保护传承发展水平,我部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非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我部持续推动基层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建设,线上线下累计培训市县级非遗保护工作者7000余人,提升基层非遗保护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举办11期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修班,通过观摩学习、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主题座谈、学员沙龙等形式,针对非遗保护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围绕非遗保护的政策理论、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非遗的传承与创新、品牌推广与网络营销、非遗短视频传播等内容开展培训,为传承人提供扩大视野、互学互鉴平台,加深传承人对非遗保护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保护非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为目标,委托专业院校对包括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内的传承人群体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高等院校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截至2022年底,全国各参与院校共计举办各类研培班1100余期,培训传承人4万余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研培计划总覆盖人数超10万人次,有效提高了相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综合素质。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动非遗保护从业者培训,进一步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研修管理办法》,继续举办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修班,“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全覆盖。指导各地加强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教育培训工作。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帮助包括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内的传承人群体拓宽眼界和知识面,提高传承实践能力。
  二、关于健全非遗传承相关机制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2019年,我部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提出了对代表性传承人定期评估、奖惩的相关规定。从2021年起,我部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评估优秀的,予以表扬,并适当增加传承补助费。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传承补助费。对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保留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止发放传承补助费。对认定为取消资格的,按照程序取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2022年,对2377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认定为优秀等次465人、合格等次1892人、不合格等次1人、丧失传承能力14人、取消资格5人。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奖励或处理,指导各地开展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和动态调整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关于加强对非遗保护的经费支持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对非遗保护传承的保障工作。2006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遗保护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家非遗保护资金105.12亿元,并安排14.17亿元用于实施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共安排国家非遗保护资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26亿元。2021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4号),进一步厘清了非遗保护领域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和加强了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近年来,我部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类非遗在带动城乡就业、促进增收方面的独特优势,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各地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设立非遗工坊2500余家,在培育地方和民族特色品牌、促进传承人增收、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举办“非遗购物节”,支持各地、各电商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展销活动,打通从生产到销售的“最后一公里”,拓宽销售渠道。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计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相关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此外,近年来国家聚焦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相关经营主体的负担。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完善支持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更坚实的经费保障,继续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持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举办中国非遗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非遗购物节等活动,搭建非遗展示展销平台,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促进非遗传承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2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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