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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3134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07-2023-0046
号:
文旅非遗函〔2023〕296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3-12-0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创建 南岭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31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文旅非遗函〔2023〕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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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代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创建国家级南岭瑶族文化(广西贺州)生态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自2007年以来,我部在全国已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区、市)。目前有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其中2个部分区域未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参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做法,各省(区、市)共设立了200多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12年,我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批复设立了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
  广西贺州位于南岭萌渚岭和都庞岭南麓,地处桂粤湘三省交界之处,是瑶族重要的聚集地区,全市瑶族人口34.9万人,约占全国瑶族人口的10%。广西高度重视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建设。202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设立自治区级南岭瑶族文化(贺州)生态保护区。我部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贺州市瑶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十四五”以来,共安排中央预算资金6400万元用于支持贺州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及与瑶族文化相关的非遗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建设。2020年以来,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安排经费88万元支持“瑶族盘王节”“瑶族服饰”等项目的保护传承。结合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指导支持贺州市采取编制总体规划、建立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措施,促进当地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良好的文化生态。
  为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2018年,我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与设立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以县、地市或若干县域等行政区域为设立区域范围;要满足在省级区划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等条件;要由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下一步,我部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工作予以关注。支持贺州市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建设等工作,在符合条件后积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2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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