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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56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8-07-2023-0032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23〕228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传统年画艺术保护条例
买世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传统年画艺术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宣传部,现答复如下:
传统年画艺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持续开展年画等非遗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我国传统年画得到有效保护和赓续传承。
一、关于建立传统年画保护目录,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2006年以来,杨柳青木版年画等18个传统年画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房志达等26人被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先后拨付项目保护经费3356万元,用于支持开展记录保存、研究出版、传承授徒和宣传传播等工作;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同时,依托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对26名年画项目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记录,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以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记录和保存了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各省、市、县也认定了本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并予以了相应政策资金支持。
为加强年画等传统工艺项目振兴,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对我国传统工艺振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杨柳青木版年画等12个传统年画项目入选该目录。文化和旅游部通过支持开展编制传统工艺振兴方案,加强理论和技术研究、资料整理出版、人才培训、社会展示推广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年画保护传承的政策资金支持,促进上述年画项目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要进一步推动项目分类施策,开展项目记录保存,强化系统研究,提升保护传承水平。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在现有工作框架内,继续加大对年画项目的保护传承力度,支持做好抢救、记录、整理、出版等各项工作。
二、关于推动传统年画发展振兴
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支持开展年画传承人才培养和产品创作创新。2016年起,我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依托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面向非遗传承人开展专题教学培训,帮助提高他们的文化自信和传承发展能力。截至目前,天津美术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四川大学等参与院校先后举办年画研培班26期,培训木版年画从业者及青年学徒880余人,培养出一批年画创作、设计、制作的青年人才。我部还积极支持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机构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通过共同开展设计、举办对话交流等方式,搭建传统工艺从业者与设计企业、研究机构的合作平台,提高年画等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推动形成多赢的、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在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支持各地依托年画等非遗项目建设非遗工坊10余家,在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同时,扩大年画传承队伍规模,推动相关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2018年至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连续支持实施年画振兴系列活动,围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18个年画项目,以“年画重回春节”“新年画·新生活”“中国年画·美好生活”为主题,鼓励年画内容与载体创新、传承人队伍建设、学术理论研究、传播推介和当代价值应用,支持年画振兴和发展,推进年画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在活动带动下,相关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设计师、文化工作者积极参与,年画新作品和文创衍生品大量涌现,以年画为主题的展览、传播活动广泛举行,全社会消费、欣赏、喜爱年画的整体氛围更加浓厚。全国15个省(区、市)积极响应,开展年画振兴发展的区域性实践。四川省2019年出台《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是国内首部年画保护地方性法规。天津市打造年画特色小镇“西青杨柳青小镇”,集聚年画空间,汇集传承人队伍,优化产业结构。这些实践探索,为传统工艺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落实《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任务要求,支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传统工艺企业,扶持传统工艺特色品牌,提升传统工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促进传统工艺的广泛应用,支持包括传统年画在内的传统工艺发展振兴。
三、关于年画版权保护
传统年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民间文艺作品范畴。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落实著作权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根据《深入实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提出的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2021年和2022年,分别在全国选取了4个省级地区和8个市级地区作为试点,通过开展民间文艺领域作品登记、宣传推广、版权保护、产业转化等方式,提升全民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意识,推进包括传统年画作品在内的民间文艺版权资源流动和产业发展,同时为立法供实践支撑和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参训学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委托专业机构结合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搜集、整理、分析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加强对非遗保护行政工作人员及相关从业者、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培训。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任务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订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措施,支持传承人运用专利权、著作权等手段保护自身的法律权益;继续通过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工作,支持在年画业界开展版权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版权管理局也将继续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持续跟进、指导已确定的各级试点地区充分发挥当地民间文艺资源的独特优势,不断强化民间文艺作品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总结宣传工作成果,为包括传统年画在内的民间文艺作品的保护促进作出贡献。
关于您提出制定《中国传统年画艺术保护条例》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论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相关实践探索,针对本地年画项目制定行业性、区域性的专项政策措施,培育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带或产业集群;鼓励成立地方性行业协会,探索制定相关标准,强化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不断推进行风建设,带动地方行业整体提升。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8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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