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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3271号(文体宣传类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8-07-2023-0030
号:
文旅非遗函〔2023〕242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3-12-0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完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3271号(文体宣传类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文旅非遗函〔2023〕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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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文化和旅游部自2007以来,共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区、市)。目前有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其中2个部分区域未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案,对于推动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良好的文化生态,进一步提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健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建设是非遗保护传承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遗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近年来,我部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非遗保护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推动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机构建设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挂牌成了省级非遗保护中心,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大部分市县也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成立了本级非遗保护中心。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均明确了有关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能。其中大部分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置了编制资源。比如,河南省平顶山市成立了说唱文化(宝丰)生态发展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成立了河池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中心,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配备16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铜鼓文化(河池)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二、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为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遗保护资金,已累计投入105.12亿元,并安排14.17亿元用于实施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共安排国家非遗保护资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26亿元,重点用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及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的履约保护,并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代表性传承人记录等工作予以支持。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是国家非遗保护资金支出的重要方面。2008年以来,我部已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安排经费17.4亿元,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同时,我部还积极推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配套经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将本级建设经费列入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为非遗整体保护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三、关于加大保护与开发力度
  我部积极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对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保护,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对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一是加强非遗调查记录,建立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非遗珍贵实物资料。二是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各项分类保护政策措施。三是加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和支持,为其开展传承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四是建设综合性非遗馆,构建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体系。五是积极挖掘区域内传统工艺项目资源,加强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六是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四、关于加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和培养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国家历来重视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扶持。2019年,我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传承活动、实施动态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予以补助,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也安排了专门经费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每年举办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修班,增进同行之间的交流互鉴,提高传承实践能力。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对评估优秀的予以表扬并适当增加传承补助费,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传承补助费。对认定为取消资格的,按照程序取消并予以公布。
  我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实施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截至2022年底,全国各参与院校共计举办各类研培班1100余期,培训传承人4万余人次,涉及织染刺绣、服饰制作、陶瓷烧造、编织扎制、金属加工、漆器髹饰等项目,加上各地延伸培训,研培计划总覆盖人数超10万人次。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经费支持和绩效管理,开展总体规划和建设成效评估,促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
  感谢你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8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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