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562号(文体宣传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8-07-2022-0024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22〕260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评审,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岩博小锅酒制作工艺”已于2019年列入贵州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后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中可按程序提出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文化和旅游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关于酒传统酿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保护传承工作,开展项目相关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和传承梯队建设,深入挖掘阐释文化内涵,进一步提升项目传承活力,充分发挥其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化产业、促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8月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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