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7号(文体宣传类077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5-07-2022-0014
- 文号:
- 文旅艺函〔2022〕180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艺术基金 扶持
西北地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文化资源富集,您提出“急需加大国家艺术基金对西北五省区艺术创作及人才培养的倾斜支持,发挥国家艺术基金更大的边际效益”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国家艺术基金自2013年底设立以来,始终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在坚持竞争择优、选优拔萃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从2019年度开始,国家艺术基金设立了一般(地区)项目,专门针对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给予适度倾斜的政策扶持。截至目前,共资助一般(地区)项目100项,提供资助资金约1.14亿元。其中,西北五省区获得一般(地区)项目39项,资助资金5675万元。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度),西北五省区艺术机构、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共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308项,资助资金总额约2.7亿元。其中,陕西省122项、甘肃省41项、青海省20项、宁夏回族自治区41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4项。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激发了西北地区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的积极性。2022年度,甘肃省共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7项,资助资金总额1056万元,较2020年度的585万元增长了近1倍,艺术发展地区不平衡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针对您提出的“国家艺术基金逐年加大对西北五省区,尤其是甘肃、新疆、青海、宁夏等省区艺术创作、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增加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更好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在艺术创作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支持西北五省区在艺术精品创作、艺术人才培养、优秀文艺精品传播交流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加大国家艺术基金西部项目的支持强度,切实支持西部地区艺术创作的高质量发展”两条具体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3条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辅导工作力度,指导西北地区各省(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申报动员活动,帮助艺术机构、单位和文艺工作者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水平。
二是进一步优化资助政策,对面向西北地区开展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深入西北地区开展的高水平展览、演出项目给予重点资助。
三是积极推动西北地区设立省级艺术基金,加大对文化艺术事业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7月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010-598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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