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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06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11-07-2022-0007
号:
文旅市场函〔2022〕20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管理司
发布日期:
2022-07-15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文旅市场函〔2022〕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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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优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旅游活动是典型的预付费活动,游客存在预交费用损失风险。同时,旅行社经营也与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关。为保护游客生命安全等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制度,明确旅行社须在指定银行交纳一定资金或提供银行担保,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以及垫付紧急救助费用。从世界范围来看,保证金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旅游担保制度。

  一、关于取消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旅游者生命安全等合法权益作出的特殊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保证金作为重要的旅游保障制度,是旅行社许可制度的基础,虽然动用频率不高,但在震慑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旅游经营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旅行社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旅行社如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因破产解散等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均可能被行业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划拨保证金,从制度设计上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降低预付费用损失风险。目前,取消保证金还缺乏法律依据。

  二、关于将保证金与旅行社责任险合并

  旅行社责任保险性质上属于责任保险,以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前提,包括因旅行社疏忽、过失,或因发生意外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情形。保证金作为承担旅行社履约信用风险的工具,其性质上属于履约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的设立初衷、适用范围、保障性质等均不相同,两套机制共存可以做到并行不悖,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二者不能互相代替。2020年1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不得通过责任保险承保履约信用风险。目前,将保证金与旅行社责任险合并的条件尚不成熟。

  三、关于全面推行保证金保险

  为积极应对疫情造成的行业经营困难,文化和旅游部已于2020年2月部署开展了暂退80%保证金工作,截至2021年底,共为全国3.17万家旅行社暂退保证金76.32亿元。2022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允许旅行社申请100%暂退保证金,暂退期至2023年3月31日。

  2021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合理创新保证金交纳方式,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纾解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主体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保证金交纳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202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复海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西、陕西、青海、上海、浙江、安徽、北京、天津、湖南、甘肃等14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我们将结合有关工作认真研究吸纳。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推动保证金试点工作落地实施,做好政策指导、宣传推广、经验积累相关工作。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研判考虑,为全国范围推广保险代替现金交纳保证金工作做好政策储备,促进旅行社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7月12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010-5988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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