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5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5-07-2022-0010
- 文号:
- 文旅艺函〔2022〕173号
- 发布机构:
- 艺术司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艺术基金 基层院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党中央高度重视包括基层院团在内的各级各类文艺表演团体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基层院团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基层院团作为我国文艺表演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了解人民所思所想,走街串巷,上山下乡,承担着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乡土文化传承等重任,直接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我部始终高度重视扶持和发展基层院团,自2016年开始,连续5年举办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让一大批基层院团进京演出,在首都舞台发出基层文艺团体的有力声音,有效激活了基层院团的生机和活力。2021年,我部组织实施戏曲公益性演出(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项目,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1.135亿元,支持无国办团体的106个剧种和仅有一个国办团体的121个剧种以演出为核心开展剧种保护扶持工作,众多基层院团获得资助,享受到政策红利。您提出的关于国家艺术基金精准施策激活基层院团活力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部请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有关情况如下。
一、已采取的工作措施
针对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国家艺术基金已采取了3项措施:
一是在申报动员工作中,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市、县基层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解读辅导,帮助提升申报项目质量、申报材料水平,以利于提高立项率。
二是自2019年起设立一般(地区)项目,对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省份、地区,在不超过年度一般项目总量5%的范围内给予适度倾斜。
三是鼓励基层院团充分发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势,创作演出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小戏曲、独幕剧、曲艺短篇、小品等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积极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
二、关于分级分类分区域申报评审的问题
国家艺术基金是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的公益性基金,主要目标为推出精品力作,推动“高峰”涌现,通过发挥优秀作品、领军人物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社会资助投入文化事业,带动各级各类艺术机构、单位创作能力的整体提升。为解决各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国家艺术基金在坚持“竞争择优,选优拔萃”和努力保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设立地区项目、鼓励联合申报等措施,对欠发达地区、市县基层和民营机构申报项目给予了适度倾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现阶段来看,对资助项目采取分级分类分区域申报评审的方式,与国家艺术基金的定位以及资助管理制度等有所差异,需要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探索。同时要推动各省、市、县分级设立艺术基金,建立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在国家艺术基金的带动下,北京、江苏、四川、江西等省(市)已经设立省级艺术基金,山西、云南等省正在积极推动。从各省级艺术基金的运行情况来看,基金对推动本省基层艺术机构单位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国家艺术基金也是有益补充,形成了良性互动。国家艺术基金正在就与各省级艺术基金设立联合资助项目,扩大资助范围,优化资助效果开展可行性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国家艺术基金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辅导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共同开展申报动员活动,特别是重点帮助基层艺术机构、单位和文艺工作者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政策,对基层院团申报与自身特点、特色相适应的优秀项目给予适度倾斜。
三是不断加大通过现有渠道支持艺术事业发展的力度,争取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积极推动设立省级艺术基金,丰富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对各省(区、市)基层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给予精准资助。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7月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010-598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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