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2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6-07-2022-0010
- 文号:
- 文旅公共函〔2022〕222号
- 发布机构:
- 公共服务司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乡村振兴
乡村文化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精神引领和铸魂化人作用。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繁荣兴盛乡村文化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
一、关于建立乡村优秀文化保护传承机制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在乡土文化建设、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乡村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等方面不断发力,使得乡村优秀文化得以保护传承。一是加强民间乡土文化建设。每三年评审命名一批“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指导各地深入挖掘和盘活优秀民间文化资源。截至目前,全国共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328个。二是保护和传承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各地设立非遗工坊近1100家,组织脱贫群众开展非遗技能培训,助力当地实现就业增收。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开展乡村地区非遗传承人群能力建设。2021年,支持54所研培计划参与院校开展各类研培班77期。三是注重乡村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加大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中国传统村落”6819个,其中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中国传统村落333个。争取中央财政经费13.2亿元实施5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使得古民居、祠堂等乡村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四是积极推动乡村文化产业振兴。2022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机制,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不断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突出乡村旅游文化特色,将乡村文化资源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将“乡村文化传承保护、转化发展较好”等列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标准。
二、关于提高乡村基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率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持续在补齐乡村文化设施短板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扎实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村(社区)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57.54万个。二是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召开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视频调度会,指导各地分阶段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问题排查和专项治理,切实提高文化站使用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快补齐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短板。“十三五”时期,为原贫困地区每个县配置了流动文化车,为中西部基层国有院团配送了流动舞台车,为11余万个村文化活动室购置了基本文化服务设备。四是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将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延伸至乡村,实现县、乡、村三级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截至2021年10月,已建成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县(市、区)分别达到2672个和2636个。五是创新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立足乡村特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近年来,各地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不断涌现,成为城乡文化发展的新亮点。
三、关于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不断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一是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纳入顶层设计。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些文件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加强乡村文化治理”等作为重要章节和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并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2021年3月,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等20家单位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项目和支出责任,清晰划定了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及底线标准。2021年7月,我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地方尽快制修订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或服务目录,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达标行动。三是加大城乡文化对口帮扶。大力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通过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馆、文艺小分队等形式,把慰问演出、文艺辅导、展览讲座送到百姓身边。持续实施“戏曲进乡村”项目,自2017年起,每年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为中西部地区1.3万个乡镇配送约7.8万场以地方戏为主的演出。四是丰富城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扶持具有乡土特色的文艺创作,充分发挥国家级群众文艺奖项“群星奖”和国家级重大文艺工程项目引导示范作用,推出一批优秀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持续擦亮“村晚”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在每年春节前后,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2022年,带动各地举办“村晚”活动约1.2万场,参与人次约1.18亿。大力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新时代乡村阅读季”、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征集推介等活动,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五是大力倡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持续实施“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等示范性志愿服务项目,不断发展壮大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队伍。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队伍9.4万支,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人数达413万。六是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遴选,将在全国推广一批乡村文化治理优秀典型。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项目和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加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推送力度,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免费获取更多优质资源。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通过试点委托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您提出的三项具体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和启发性,对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文化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予以认真研究,积极借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文化建设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发挥文化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不断推动乡村文化繁荣兴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7月17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010-5988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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