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24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357A08-07-2022-0013
- 文号:
- 文旅非遗函〔2022〕216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非遗传承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强调党中央支持扶持非遗,要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遗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我部高度重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不断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您建议中提及的许多工作,我部正积极开展并着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关于非遗代表传承人认定机制
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目的是保护重要知识和技艺的传承骨干,鼓励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带动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水平。2007年以来,我部先后认定了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其中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占比近30%;65周岁以下占比35.3%)。在此带动下,各省(区、市)公布了16000多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形成了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引领,地市级、县级传承人为骨干,一般传承人为基础,梯次合理的非遗传承人群队伍,为完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我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一)长期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照《办法》规定,积极推进本级有关法规文件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
2022年,我部启动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着眼于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等情况,针对性设定了认定的重点范围,着力带动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向年轻化方向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及认定相关工作中,始终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工作。推荐申报工作中,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发布通知,广泛宣传,指导各级有关单位深入群众进行指导帮扶,支持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评审工作中,根据《办法》规定,我们按照非遗十大门类,组成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广泛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人员等,通过审阅材料、集中审议、独立打分以及现场答辩等多种形式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度和公平性。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传承人,我国已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是非遗保护的基础工作,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是非遗传承人群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同构成了规模宏大的非遗传承人群队伍。由于相关人员不直接开展非遗传承实践,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此类传承人群暂未纳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范围。
下一步,我部将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认真研究并积极探索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类项目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标准、措施。
二、关于推进职业传承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非遗保护的经费支持力度,国家和多数地方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2008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2016年再次提高至2万元。2016年,我部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持力度落实好传习补助经费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相应提高省级及省级以下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标准,确保补助经费足额发放到人。一些地方积极落实,大幅度提高了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如湖南省湘西州将国家级、省级、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补助资金分别增补至4.8万元、2.4万元和1.2万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2015年,我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启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为目标,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清华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等120多所院校参与,共计举办各类研培班1000余期,培训传承人群近3.8万人次,涉及织染刺绣、服饰制作、陶瓷烧造、编织扎制、金属加工、漆器髹饰等项目,加上各地延伸培训,研培计划总覆盖人数超10万人次。
我部与教育部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持续推进非遗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2021年,西安音乐学院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科专业。2022年,广西民族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等10所高校新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科专业。国务院学位办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9所高校开展非遗方向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将职业学校作为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养的重要阵地,把职业学校作为非遗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我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要求,推动建立非遗传承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为非遗传承人协调争取职业培训补贴。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研究进一步完善支持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做好包括非遗传承人在内的各类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配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等部门,进一步深入推进非遗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加强非遗专业人才培养。
三、关于推进非遗职业管理标准
为促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了“民间工艺品艺人”“曲艺演员”“皮影戏木偶戏演员”等涉及非遗传承劳动者的职业(工种)。202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工作,拟进一步完善职业分类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于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非遗相关职业,及时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7月1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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