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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40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07-2021-0011
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1-08-16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其他
词:
建议答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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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证监会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特别是传统工艺类非遗,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具有带动城乡就业、促进增收的资源优势。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非遗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助力乡村振兴。您所提建议中的工作,我们正在积极开展。
  一、关于加强非遗保护传承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实施,将党中央关于非遗保护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遗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为非遗保护事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推动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联合财政部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健全配套政策。全国29个省(区、市)出台非遗保护条例,一些市、县出台地方性法规,有的针对特定非遗项目出台专项法规。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新增地方性保护条例37部。
  《非遗法》第一章第六条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66.9亿元,并安排14.17亿元用于实施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起,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适时启动《非遗法》修订工作。同时,通过现有渠道,研究进一步完善支持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做好非遗保护各项工作。
  二、关于支持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
  传统工艺类非遗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带动群众居家就业、增加收入、促进消费等方面具有特殊优势。2018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市场潜力大、带动就业强的传统工艺项目为依托,以培训为重要抓手,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学习传统工艺和相关技能,推动“非遗+扶贫”工作取得实效。7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与原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确定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湖南省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等10个“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建设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改称“非遗就业工坊”,以下简称“非遗工坊”),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非遗工坊工作。截至2020年底,各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共设立非遗工坊近1000家,助力超过10万人就业增收,涌现出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荣获“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蒙古族刺绣协会会长白晶莹,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贵州省松桃县苗绣传承人石丽平、青海省互助县土族盘绣传承人苏晓莉、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油纸伞制作工艺传承人李忠国等优秀非遗扶贫带头人,以及鸽子花、萨日朗、尼木古宝等一批具有社会知名度的非遗扶贫产品品牌。很多地方通过开展非遗扶贫工作,推进了就业增收,改善了乡风文明,实现了扶贫就业、产业发展、文化振兴的共赢。
  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非遗文体企业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切实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健康发展。在坚持质量第一和确保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不断提升审核效率,优化审核流程,缩短首发上市审核周期。当前,证监会正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在注册制规则下,注册审核周期明显缩短。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推动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非遗在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三、关于促进非遗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非遗与旅游具有天然的密切联系。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对于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内涵,促进非遗传播,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加大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工作力度,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举办“非遗+旅游”专题培训班。帮助非遗传承人、工作者了解旅游行业的基本情况、法规政策和经营模式等,提高发展非遗旅游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委托中国旅游报社举办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案例征集宣传活动和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征集宣传活动,发布30个优秀案例和12条代表性线路。三是支持各地稳步推进“非遗进景区”工作,支持各地设立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四是支持中国非遗保护协会举办“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论坛”,并开展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课题研究,探索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工作路径与举措。五是策划推出30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广泛动员社会媒体和线上平台宣传推广多条以非遗为特色的乡村旅游线路。六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公布了两批共10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其中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同心镇那柯里村等一批非遗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态势良好的乡村入选。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研究制定关于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继续组织举办“非遗+旅游”专题培训班,发布推介一批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支持各地依托非遗展示馆、非遗就业工坊等场所设立一批非遗与旅游体验基地。在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利用非遗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用乡村人文资源为旅游赋能,打造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乡村旅游精品,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感谢你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16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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