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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
-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96号(文化宣传类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357A06-07-2021-0004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共服务司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 主题词:
- 提案答复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您提出的《关于建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乡村文化振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部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为抓手,把繁荣兴盛乡村文化、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为目标,着力挖掘培育盘活各地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精神文化支持,取得显著成绩。
多年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建制度、强管理、抓普及、树品牌,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明显实效,各级各类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呈现出遍地开花、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形成较为完善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制度保障和财政保障机制。二是坚持惠民利民,广泛开展全民普及活动。“根在普及、重在惠民”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也将参评项目影响范围、受众率和群众参与度等指标作为重点评审内容。近年来,各地按照要求,切实加强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全民受益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示范带动,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为契机,在设施建设、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下工夫,有力带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四是坚持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民间文化艺术产业化发展路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既是文化惠民工程,也是文化富民工程,近年来,各地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推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成果转化,实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评审命名机制,创新后续建设,规范长效管理,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在新时期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按照“一县一策”“一乡一案”量身制定目标清晰、切合实际、可行性强的建设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实效。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将各级各类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场地,通过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系列文化活动,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三是狠抓普及推广,建立民间文化艺术公益培训常态化机制,将民间文化艺术作为全民艺术普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全民参与。四是推动融合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国家战略,依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进“艺术乡村”建设,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名片,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焕发乡风文明新景象,为乡村振兴凝聚精神动力;同时,结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充分开发民间文化艺术研学游、体验游等产品和线路,培育特色乡村文化旅游新业态,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助力乡村振兴。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大当地特色民间文化艺术宣传力度,塑造“一乡一品”“一乡一艺”“一乡一景”特色文化品牌,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民间文化艺术品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16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010-598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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